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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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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6,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一月及七月巡查尖沙咀厚福街、旺角洗衣街及西洋菜南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在厚福街的会社乔装顾客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17项条件。

  在洗衣街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其招待非会员、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出口路线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3及12项条件。

  至于西洋菜南街的会社则被发现招待非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分别负责管理会社及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及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或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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