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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向国民教育推广活动提供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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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由政府委任的「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议及决定申请教育局国民教育推广活动资助(资助)的项目应否被纳入「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薪火相传」系列),而获纳入该系列的项目将优先获得教育局的资助。关於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以及教育局审批资助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委员会成员的委任程序、任期及现时的名单是什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有没有参与委任委员会的成员和委员会的运作;若有,原因是什么;

(二)过去五年,每年教育局接获哪些机构申请资助举办旨在推广国民教育的内地交流计划,并按申请机构列出申请资助额、申请结果及批出的资助额;

(三)当局可否公开(i)委员会按何程序处理把某项目纳入「薪火相传」系列的申请,以及根据什么具体准则和指引作出该等决定、(ii)所有与委员会处理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评分准则),以及(iii)教育局审批资助申请的具体程序、评选准则及相关文件;若可,详情是甚毈;若否,原因是什么;

(四)鉴於向委员会申请把项目纳入「薪火相传」系列并向教育局申请资助的机构当中,部分机构的主要领导亦是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审批由该等机构提交的申请期间,该等成员有没有参与;及

(五)鉴於有报道指出,有机构委托其主要成员拥有的私人公司营办获教育局资助的国民教育推广活动,教育局会不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进行调查);若会,跟进行动的详情和进展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议员引述某传媒指教育局「资助」机构筹办内地交流活动的报道,教育局已於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小学生内地交流计划正面睇」内作出澄清,指出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全由教育局按政府既定的采构程序处理。符合招标文件上所列资格的机构均可参与投标。「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委员会(委员会)没有参与相关采购服务的工作,亦没有优先获得教育局的资助。有关内地交流计划由行程安排、招标到推行均由教育局负责。

  现就议员的提问,回覆如下:

(一)教育局筹建「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平台(平台),旨在落实二○○八年《施政报告》建议,协同社会各志愿团体的力量,为香港的教师和学生营造更多到内地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让国民教育的工作更有策略和系统地进行。本局於二○○九年邀请七位认同和热心推动上述目标人士,包括伍淑清博士、李宗德、姚祖辉、陈振彬、杨耀忠、郑志刚和龙子明,联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教育局多位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统筹该平台的运作。上述七位人士同时出任执行主席,教育局副局长为召集人,教育局提供秘书处服务,以政府和民间组织伙伴合作形式,凝聚力量推动平台发展。教育局并於二○○九年举行平台就职典礼,正式宣布成立平台及委员会。平台主要提供有关本局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举办内地交流计划的资讯,供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公众人士参考。委员会统筹这平台工作,没有特定的任期规限。

(二)有别於教育局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教育局名下设有以「薪火相传」冠名的「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由本局管理,委员会不会参与审批资助计划的工作。资助计划每年总资助额为港币二百万,资助非牟利机构为香港中小学生举办以「推广学校国民教育」为目标的内地交流活动,让他们深入认识国情,加强对国民身分的认同。获资助团体须按申请书的建议自行安排交流的行程及推行细节。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机构递交的所有活动计划,总资助不会超过活动费用的百份之五十。每个活动的最高资助额为港币五十万;而属同一机构递交的所有活动计划,总资助上限为港币一百万。

  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二十五间机构曾向教育局申请资助计划资助五十九项活动。拨款情况载於附件。

(三)有关申请均由一个由学界、专家、学者及教育局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既定的评审准则(包括计划质素、是否促进香港学校的国民教育及成本效益等),公平及公正地审核所有申请,向教育局作出建议。教育局在邀请资助计划申请时,会在网上平台公布详情,包括申请表格、评审准则和拨款须知等资料。

(四)资助计划的评审委员会中并无委员会的成员。评审委员会设有申报机制,以避免利益冲突。

(五)资助计划申请团体须於申请表内清楚列出申请资助的各项活动详情和申请资助额,予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三)的原则审批。获资助团体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活动计划详情筹办活动,不可自行作出修改,否则教育局有权撤销拨款。在活动完成后,获资助团体必须按规定提交活动报告和财政收支报告予教育局审核。所有活动支出须按获准拨款的收支预算实报实销。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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