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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因应油价下跌调低巴士票价及车用燃油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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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过去半年,纽约期油和伦敦布兰特期油的平均价格已从高峰下跌逾50%,运输业的主要营运成本燃料费用理应大幅下降。他们指出,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过往经常以油价高企令营运成本上升为理由向当局申请增加票价,惟当油价下降时巴士票价却未见相应下调,以致出现巴士票价只加不减的情况。另外,有私家车车主及的士司机指出,车用燃油零售价格同期只向下调整约30%,令人怀疑油公司在国际油价上升时往往加得快而且加幅高,但油价回落时油公司就较迟才减价而且减幅偏低,令他们这班用家未能从中受惠。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要求巴士公司提供营运数据,以评估油价大幅下降对巴士公司营运成本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启动可加可减票价调整机制的程序,要求巴士公司调低巴士票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六个月,有否向油公司取得营运数据,以调查它们有否合谋操控油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措施促进车用燃油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加强油公司之间的竞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综合运输及房屋局和环境局对问题三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政府理解市民对公共交通票价的关注。我们认为,票价应订于合理的水平,既要顾及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负担能力,亦须顾及公共交通营办商的长远财务可持续性,让市民能继续享有多元及具质素和成本效益的服务选择。

  根据「专营巴士票价调整安排」,政府会考虑一篮子的因素决定是否需要调整专营巴士的票价以及调整的幅度,包括:

(i)票价调整幅度方程式的运算结果;
(ii)自上次调整票价以来营运成本及收益的变动;
(iii)未来成本、收益及回报的预测;
(iv)巴士公司需要得到合理的回报;
(v)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负担能力;及
(vi)服务的质及量。

  上文提及的方程式为:
(0.5x运输业名义工资指数变动)+(0.5x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变动)-(0.5x生产力增幅)。

  这方程式反映整体经济情况,特别是运输业界工资及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已包含燃油价格的变更。根据既定安排,方程式每季运算一次,若运算结果达到—2%的水平,政府便会主动检讨票价;检讨须考虑上述(ii)至(vi)的因素。

  此外,票价调整机制亦设有乘客回馈安排。按现时安排,当营办商的投资回报率因整体成本及收入的变化而达到9.7%或以上的指标时,便会自动启动安排,须将较指标所得为高的利润透过票价优惠与乘客对分。部分专营巴士过去几年按此安排一直有向乘客提供票价优惠。

  必须指出,燃料开支的变化固然会影响专营巴士服务的营运成本,但专营巴士服务的经营成本除了燃料开支外,还包括工资开支、维修、保险等多个元素,而这些成本元素开支(特别是劳工成本)近年基本上是持续向上。

  政府会继续密切注视情况,并按票价调整机制处理专营巴士票价的事宜。

(二)香港车用燃油的零售价,一向是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然而,我们理解车用燃油价格对市民的影响。因此,我们一直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以及与国际油价(以新加坡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的离岸价作指标)的升跌走势的比较。我们亦一直和油公司联络,敦促他们当国际油价下跌时,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根据我们的观察,本地燃油零售价与新加坡离岸价(即普氏平均价)的走势相若,但由于下列因素,变动的时间及幅度未必相同:

(1)普氏平均价每天均会变动,而油公司并非每天都调整其燃油零售价格;
(2)成品油入口价只是本地汽油零售价的其中一项成本。零售价亦包含税项(无铅汽油为每公升6.06元,柴油则免税),以及其他各种营运成本,如地价、地租、人工、运输、广告、油库运作等。油公司在调整价格时,除考虑成品油入口价格外,亦会考虑这些营运成本的变化;以及
(3)油公司普遍提供折扣及其他不同的优惠予客户及驾驶者,所以燃油的实际售价比零售价低。

  国际原油价格在二○一四年七月初以来,累积下跌约五成。同期的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普氏平均价走势亦相若。在这段期间,油公司已因应入口价回落,而将其无铅汽油和柴油的价钱分别调低高达19次,最高累积减幅超过每公升3.2元。据我们观察,这大致上与同期的国际油价走势相若,亦即为其成品油入口价五成左右。

  综合而言,在分析本地燃油售价的调整是否跟随成品油入口价的改变而调整时,我们应考虑售价内成品油入口价的部分,而不应计及其他与国际油价调整没有直接关连的组成部分(即税项和其他营运成本)。因此,单纯比较本地燃油零售价格的调整百分比与国际油价的调整百分比,并不是一个适切的比较。此外,由于油公司会向消费者提供各种折扣及其他不同的优惠,消费者实际要支付的价钱,会比油站所示的售价为低。

  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香港燃油产品的价格,一如其他消费商品的价格,应由市场厘定。我们会继续监察油价的走势,并敦促油公司当有空间时,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三)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燃油的零售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一直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政府自二○○三年已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方便新经营者进入市场,包括:

(1)取消油站投标者必须持有特别进口牌照或燃油供应合约的规定;
(2)在现有油站的租约期满后,取消让现时的承租人自动续约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标;以及
(3)视乎土地供应情况,将油站用地以二至五幅为一批分批推出招标。新的招标方式有助新加入者尽快取得相当数量的油站用地及规模效益,从而在车用燃油市场中进行有效竞争。

  自引入新的招标安排后,两个新营办商合共投得52幅公开招标的加油站用地之中的31幅,成功进入市场;亦使原有的三个主要营办商的油站数目份额由超过90%降至约70%。现时,本港已有五间油公司,以香港市场规模来说,已存在一定的竞争。事实上,消费者可透过不同方式取得折扣,而各油公司的各种折扣数额并不相同,这反映市场存在价格竞争。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措施已有效促进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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