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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工伤及职业病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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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明职业病的雇员或其家属(就死亡个案而言);罹患肺尘埃沉病及/或间皮瘤的人士或因该病致死人士的家属;以及罹患职业性失聪的人士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将由今年三月五日起调高。

  立法会今日(二月四日)通过三项决议,按照新一轮的检讨结果,提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失聪补偿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经调整的补偿金额将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每两年检讨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检讨期间的工资、物价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动。」

  根据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的检讨结果,三条条例共十八项补偿金额将会调高,增幅介乎5.73%至44.44%,详情载於附录。

  新的补偿金额生效后,可为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以及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雇员或人士的家属提供更大的保障。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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