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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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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去年六月推出「强积金转移电子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将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之间的权益转移支付步骤电子化,并预计有关步骤可节省约一星期的时间。此外,据报目前平均每个强积金计划成员拥有约3.7个强积金户口,而有评论指出若成员不积极整合其强积金计划户口,有关的行政费占总开支的比率则难以下降。另一方面,根据法例,强积金成分基金的资金不得有超逾总额10%的投资在并非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规限),而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并非核准证券交易所,因此,强积金计划的资金透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及日后推出的深圳与香港的类似机制,投资於该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亦须遵守该规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当局有否统计上述支付系统自推出以来的使用情况,并收集各方意见,以检讨该系统的成效及作出改善;当局於来年投放在宣传使用该系统的资源为何;

(二)当局来年有否计划推出其他精简行政的措施及电子系统,以吸引更多成员整合其强积金计划户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放宽关於投资於外地股市的上述规限,令强积金计划可有更多的投资选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於二零一四年六月推出「强积金转移电子化支付」系统。该系统是受托人之间的支付系统。现时所有受托人已采用该系统处理转移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给另一受托人,省却以往邮寄及以人手进行签发、核对和兑现支票的手续和时间,亦有助提升转移过程的准确性和效率。积金局表示,系统运作顺畅,并缩短了受托人处理累算权益转移所需的时间(由以往平均三、四星期减至两、三星期)和投资空档期(由以往平均两星期减至一星期)。

  积金局会继续收集各方的意见,以进一步改善系统的运作和成效。考虑到所有受托人已采用该系统,积金局无须预留额外资源作有关宣传。

(二)近年,积金局推出了多项措施鼓励和便利计划成员整合强积金个人帐户,以提供空间让收费进一步下调。除了就此向拥有多於一个强积金个人帐户的计划成员发信和申请表外,积金局亦向所有计划成员发出宣传单张、与受托人合作向即将离职的计划成员发出整合个人帐户备忘,并简化申请表。由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受托人已收到超过122 500宗整合申请。

  来年,积金局会继续积极研究推行其他行政精简化和电子化的措施,以及加强在不同媒体(包括《积金局通讯》、积金局网站、宣传短片和平面广告等)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以透过更简便的整合手续和提升计划成员对强积金个人帐户管理的认识,鼓励和便利计划成员整合其帐户。

(三)现时,强积金成分基金可投资於超过二十个在香港以外的核准证券交易所。积金局会不时因应海外地区的市场和经济发展,以及业界意见,研究是否需扩充核准证券交易所名单。考虑因素包括有关交易所的具体运作和相关市场因素等。积金局亦会密切留意香港和内地股票交易机制的进展,以评估内地交易所是否符合积金局的核准准则,例如预先交付证券、额度能否应付需求等。

  任何强积金投资规例的改变,必须配合强积金作为长线投资的目标,在投资策略上须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积金局制订相关投资规例,旨在加强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力求在投资回报与风险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同时,亦提供足够的投资选择予计划成员。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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