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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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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二月二日)下午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今日我和苏锦梁局长及其他政府同事,还有其他嘉宾一同见证卡罗琳医学院,是瑞典的卡罗琳医学院在香港设立一个再生医学研究所的典礼。我去年五月到瑞典官式访问时,十分重瑞典在科研和技术方面的成就,而且由於中国与瑞典之前已经有在教育和科研方面的合作协议,香港与瑞典过去在譬如设计和环保方面已经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经验。所以,去年五月份在瑞典与卡罗琳医学院院长见面时,大家提到如何在我们两个社会已经有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合作。过去大半年时间,双方就这个问题进行不少探讨,得到刘鸣炜博士的捐赠,使得卡罗琳医学院能够利用香港社会的私人捐赠在香港和瑞典设立研究再生医学的研究所。在这方面,卡罗琳在世界科研领域占一个前缘地位,他们能够把他们的技术带来香港,与香港的科研人员,还有中国内地的科研人员在香港做研究,令到香港能够与世界各地在这方面的科研人员争一日之长短,这个应该来说,对香港的科技界是一大喜讯。亦都说明我们社会确实应该重视科研和科技的发展,无论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品质,譬如说通过再生医疗的技术可以治疗很多过去治疗不到的疾病,使得我们在老年化的社会,上年纪的人有更好的生活,这个是一个重要方面;亦都不排除下去在应用方面会产生一些经济活动,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说明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和身体力行,促进香港的科技发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一个世界一流的、在前缘的医学院,包括生命科技方面做研究的医学院、一个研究单位,大家都知道卡罗琳医学院是每年评审和颁授诺贝尔医学奖的地方,它们能够看好香港,在香港设立它们在全世界、瑞典以外的、本国以外的一个研究单位,这确实不简单。

  它们看好什么呢?就是我经常向大家说的,就是香港超级连系人的作用。来到香港就是来到中国,但是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在「一国两制」这个方针下是另外一种制度的社会,所以我们既提供「一国」,即中国的优势,同时亦提供「两制」的优势。由於这个双重优势,我们能够将卡罗琳医学院吸引来香港,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继续努力,使到我们不单在金融服务、不单在贸易物流,或者在专业服务方面能够发挥「一国」及「两制」的优势,我们亦能够在科技、科研方面同时发挥「一国」及「两制」的双重优势。

  在此亦要说一下我们设的创新及科技局已经在立法会的程序来说走到最后一步,之前已经在立法会大会经过辩论、经过投票,取得立法会大会的通过,我们已经有一个决议案。之后去了人事编制委员会,也经过辩论、经过投票,亦过了那一关。到最后的一关就是财务委员会,希望财务委员会在本月十四日有关的决议失效之前,能够尽快做财务委员会的职责,有任何关於财务的问题,特区政府很愿意解答财务委员会的问题、接受财务委员会的意见,但是大家看到的是财务委员会里面有少数立法会议员故意「拉布」,阻延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为何我们要成立这个创新及科技局呢?道理很简单,就是我们需要有一个新的局,将原本在苏锦梁局长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下的两个署,能够将其拨归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我们不是成立新的署,我们只不过将现有的两个署,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调到创新及科技局。我们会有新的局长、副局长、政治助理、常秘等等,但是主要的人员还是现有的人员,来自现有的两个署,使得这个创新及科技局可以集中精力,带这两个署做好香港的科技发展工作。今日这个签署仪式说明给大家知道,我们确实在做好这些发展是很有潜力的,尤其是为我们的青年一代提供更加多的创新及科技方面的事业发展机会。

  从另一个角度看,大家知道苏锦梁局长这个局下去为了「搞好」我们的经济,确实工作量是十分大的。我们有「十三五」的规划要做好,我们和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要做好,我们有CEPA继续要去推动,我们现在和东盟国家正开展有关我们和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现在谈判进行得如火如荼,苏锦梁局长的局还要负责譬如说所有的牌照,最近大家都知道还有航空牌照的一些申请和审议工作等等。事实上这么多工作,要发展好经济是很难兼顾我刚才所说这么多方面的商务经济工作,同时兼顾我们的创新及科技工作,因此我们新的局有几个政治任命的官员,带现有的署去做这些工作,确实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安排。我们愿意接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解答他们所有的问题,但是请立法会的少数议员不要再用「拉布」的手段来妨碍香港的发展。

记者:想问创新及科技署都不是一个新的部门,为什么要开一个创新及科技局?可能外国一些先进些的国家都没有这个创新及科技局。

行政长官:很多先进国家是有创新及科技局的,我们需要有各级的领导从政策上带领两个现有的署来做好创新及科技工作,每一个署上面都有一个局,有局级的官员来负责发展方向和政策。

记者∶想问为什么政府不肯去承诺去到二○二○年取消功能组别?还有想问齐昕是否「被消失」、Facebook被人盗用?

行政长官∶没有这回事。至於政改问题,我们会一步一步做,我们会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做好香港的政制改革。

记者∶为什么不承诺,去换泛民的支持呢?

行政长官∶这个不是本届政府可以承诺的事,我们会根据人大常委的决定及《基本法》有关的决定,有关的问题呢,我们谭志源局长过去都解释得很清楚。再说一遍,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我本人都是十分力争取香港市民的支持,亦争取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

记者:特首,想问一下民阵游行方面较想像中少,你有什么看法呢?对於这个人数?

行政长官:政府会继续做好政府的工作,我们仍是一心一意把香港的政制,把政改的本质、政改的手续和程序向大家解释好。

  过去几天都有很多报道,就是包括一些参加游行的青年朋友,他们其实并不太知道《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有关的规定,所以这方面特区政府要继续向大家解释。譬如一个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很多朋友反对人大常委「八三一」的决定,他们有一个说法,就是为什么不可以香港自己决定?为什么要由人大常委来决定。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选出来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他带领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整个香港社会行使高度自治。如果香港不是高度自治的一个地方政府,而好像伦敦、纽约或者多伦多、悉尼那样的非高度自治政府的话,我相信中央亦不会很关心或介意香港的选举程序、选举制度等。但因为香港是一个高度自治的政府,而我们的高度自治除了沿自本地市民的授权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来自中央的额外授权。这个在世界上来说差不多是独一无二。

  由於有中央的额外授权,因此在我们的选举制度里面,这个并不单是今日的说法,二十五年前《基本法》颁布时已经是这样写,行政长官无论是用什么方式选举出来,都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由於是中央通过这个任命,因为这个任命所以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政府能够得到高度自治,这个大家是要明白的,因此我们有「八三一」的一个框架决定。如果我们不跟这个框架决定去做,因为《基本法》说明选举办法如需修改的话,是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是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外间之前还有一些政界中人有一个误解,以为人大常委会只不过是备案,不是,是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所以,二○一七年的行政长官普选,我们一是跟随「八三一」的框架决定来落实,一是我们就「原地踏步」。这个选择是一个「二选其一」的选择,完全不存在一个情况,就是我们可以抛下人大「八三一」的框架决定在香港实行普选。所以,这个正如我在《施政报告》今年经常说的,我们要在两者之间作一个抉择。

记者:有没有考虑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就列明二○二二年的特首选举方法可以修改?以及取消功能组别来换取泛民,即是够票去支持二○一七年的方案?

行政长官:我看我们还有大概一个多月的时间听各个方面的意见。我看凡是符合人大常委会「八三一」《决定》的、符合《基本法》的,和其他人大决定的一些建议,我们都愿意在剩余下来的谘询期内,多听大家意见,好吗?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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