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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就亚视未能缴付牌照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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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考虑了一宗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未能按订明限期缴付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电视牌照)固定费用与固定传送者牌照(传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费而违反法例和牌照规定的个案。

  根据《广播(牌照费)规例》(第562A章)(《广播规例》),亚视须在牌照年度开始之后14日内(即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向通讯局缴付其电视牌照的固定费用。根据《电讯(传送者牌照)规例》(第106V章)(《电讯规例》),亚视须在传送者牌照的发出周年日(即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缴付牌照的周年牌照费。亚视未能在相关规例订明的限期前缴付上述费用。亚视并没有就欠缴牌照费提供任何解释,并且在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催缴通知后,至今仍未缴交费用。

  通讯局考虑个案的情况和亚视的申述后,认为亚视未能在相关规例订明的限期前缴付牌照费,明显违反有关缴付牌照费的法定要求和牌照条件。通讯局认为缴付牌照费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加上亚视於三年内两度违反同一规定,属严重违规。鉴於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就亚视:

(一)违反其电视牌照条件第14.1条、《广播条例》(第562章)附表4第13(1)条及《广播规例》附表1第3(1)条,向亚视施加港币100,000元罚款;以及

(二)违反其传送者牌照一般条件第4.1条及《电讯规例》附表3第1部第1及3条,向亚视施加港币100,000元罚款。

  通讯局亦决定拒绝亚视於二○一五年一月九日提出分五期(由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缴交牌照费的申请。通讯局经考虑亚视的申述后,指示亚视须於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十八日分两期全数缴付欠交的牌照费及利息。通讯局亦已向亚视表明,若未能遵守有关指示如期缴付欠交的牌照费及利息,通讯局会施加更严厉的惩处,包括可能按《广播规例》启动撤销牌照的程序。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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