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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关注审批基建项目拨款申请进度缓慢的问题」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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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关注审批基建项目拨款申请进度缓慢的问题」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就议案提出的意见。我在此先提供一些数据供大家参考,然后综合回应一下。
 
  自从二零零八年金融海啸之后,外围环境欠佳,香港经济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五年,平均每年增长仅为2.7%,预测去年的增长率是2.2%。外部需求疲弱,内部需求成为香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政府在金融海啸后采取积极措施维持内部经济稳定,维持适度基建投资是其中一环,既促进内部需求增长,亦开创就业机会。
 
  政府现时每年在基本工程的开支,约为700亿元,相当于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约3%。若工程开支大幅缩减,将不利香港经济增长、损害就业机会和民生。这除会直接影响建造业界从业员的生计外,其他相关行业如物料供应、采购、物流等亦将受牵连。现时外围经济仍然不稳,大幅削减工程开支将令本港经济失去一个重要的增长来源。
 
  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各经济体之间的商贸关系日益紧密,香港作为细小而开放的经济体,更需要维持良好的基建设施,以保持香港的长远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
 
  在考虑整体基本工程计划时,我们不能单看眼前问题、只进行无争议性的项目,而将更具策略重要性但同时具争议性的项目无限期搁置。政府会维持在基建方面的适度投资,按香港的发展需要、个别工程的理据及在充分考虑整体财政的承担能力及其他制约之下,找出适当平衡,制订出最符合香港长远利益的基本工程计划,并按部就班地推展计划。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工程项目拨款申请,在拟订时间表时,均已通盘考虑各项目的重要性、急切性、落实进度、谘询进度等。工程项目到财委会及工务小组之前,亦必须先完成相关的法律、规划及谘询等程序。虽然不同工程项目的内容以至政策目标都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推动香港发展,服务香港市民。各项目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及所需时间都不同,而安排项目到立法会争取拨款是实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希望所有项目都能尽快获得审核,时间表不会因工程属某政策范畴便必然获得优先处理,更不应因工程具争议性而把它们无限期押后。
 
  刚才有议员提到基建超支严重。事实上,在过去十个立法年度,在约600项获财委会通过拨款的基本工程项目之中,约百分之十需增加拨款,涉及金额只占核准预算总额相当低的百分比。考虑到瞬息万变的外围环境,工务部门已尽力准确估算工程费用和控制工程开支。虽然部门已尽力制订工程预算费,但因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个别工程可能需要增加工程费用。
 
  一般而言,工程由立项到提升至甲级项目,需时数年甚至超过十年。期间因应社会需要及最新资料,往往须经多次在规模和要求上的改动。在提升至甲级后,也有其他的挑战,如外围经济环境波动、工程遇上不可预见的困难等。虽然部门已尽力控制,但要完全避免工程费用超出核准预算,十分困难。希望议员明白,超支是个别情况。政府会继续协调,有秩序地推展工程项目。

  有议员提到政府有很多「大白象」工程,好像所有基建项目都是「大白象」工程一样,当然我不同意这个讲法。我想指出,我们计划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80多项新工程项目之中,工程费用合共约为700亿元,当中大部分属于医院(例如扩建基督教联合医院)、学校、文康设施(例如牛头角兴建东九龙文化中心)、道路(例如西九龙填海发展的道路改善工程)、渠务及水务等工程,合共预算费用约为600亿元。

  刚才有议员关注到近年工程价格上涨的情况。有见及近年工程价格上升,各政策局及工务部门会确保工程计划内各细项和要求皆属必须和平实、公帑用得其所,并会视乎工程项目的个别情况进行更细致的前期工作,务求更清楚掌握工程风险,更准确评估造价。各工务部门亦会透过合宜的合约安排,鼓励竞争以减低投标价格,以及和承建商分担风险,鼓励承建商按时及于预算内完成工程。政府亦会作出适当的协调,按部就班地推展各大小基本工程项目。

  亦有议员不同意我们撤回部分财委会的议程项目,事实上,因为财委会的「拉布」,令财委会出现了一个「塞车」的情况,二零一四至一五财政年度完结前有限的财委会会期,政府有必要考虑如何处理余下项目,尽量减轻对相关政策措施造成的延误。经审视后,政府认为余下七个项目中,有四个项目可以放在二零一五至一六的财政预算中处理,这是合法,亦是合理的。另外,渔业发展贷款基金核准承担额的项目及成立创新及科技局的两个项目,需要留在财委会处理。
 
  增加渔业发展贷款基金核准承担额的建议,是一个迫切的项目。若未能尽快落实有关的注资建议,将严重影响极需协助的渔民,特别是受禁拖措施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及渔民。根据立法会为成立贷款基金的决议案,这建议必须由财委会批准,因而不能纳入二零一五至一六财政预算中。
 
  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有关的两个项目亦是迫切的,主要原因是:
 
(一)有关成立创新及科技局的建议是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提出的,目的是要求财委会批准修订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的开支预算,有关修订必须于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内完成审议;
 
(二)为成立创新及科技局建议开设的首长级职位,需经财委会审议通过,如果新政策局的成立受到拖延,对政府推动本港创新及科技发展甚为不利。

  刚才我提到,政府计划于本立法年度就80多个工程项目申请拨款,当中包括医院、学校、社区设施、道路、与土地供应有关的项目以及政府大楼等等。得到立法会秘书处的协助和主席及各委员的合作,我们已加开了不少财委会和工务小组会议,但暂时审议进度仍然不容乐观。
 
  香港是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社会上以至议会内对基本工程计划有不同的声音,自是正常不过。政府在推展工程项目时,会确保不同的看法都得到充分的考虑。我们不希望看到议会因为政治争拗,阻碍工程的推展,造成无止境的内耗,虚度光阴。政府衷心希望,议会会实事求是,务实地审议基本工程项目,让有利于民生及香港长远发展的项目得以尽快落实,造福市民。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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