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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警方致力配合政府促进平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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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方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旺角驱散支持占领道路行动人士的行动期间,有警务人员涉嫌以歧视性言语辱骂南亚裔示威者。有市民关注警务人员所获关于种族平等的培训是否足够。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二○○八年制定至今,警方每年联同平等机会委员会共举办了多少次工作坊,以提高在职警务人员的种族平等意识,以及每年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参加;

(二)为员佐级及督察级警务人员提供的定期培训课程当中,涉及人权和种族平等的课程的内容及所占比例分别为何;及

(三)有否向高层警务人员提供人权和种族平等培训课程;若有,培训对象是哪些级别的警务人员;若否,会否考虑提供该等课程;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一向以一视同仁的原则及公正和尊重的态度为市民提供服务。警务人员须按照有关法例及政策,确保每位接受服务的市民,不论其性别、家庭岗位、种族、有否残疾,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警方也一直致力配合政府促进平等机会,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在一九九六年推出的「警队抱负、目标及价值观」中,警方已加入平等机会的元素,向警务人员灌输要时刻与不同文化、背景及种族的人士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和睦共处的观念。警方亦于二○○六年成立「关注非华裔族群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和评估警队与少数族裔事宜有关的机制和措施,制订方法加强与少数族裔社群的沟通和联系,以及与少数族裔社群携手打击罪行的警务策略。《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在二○○九年全面实施后,警方同年发出部门指令,要求警务人员清楚知悉条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此外,警方一直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保持联系,从多方面提升警务人员在人权和平等机会方面的专业敏感度,指导警务人员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原则履行职务和责任,并须尊重人权,及以公平和体恤的态度为市民服务。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当局的回覆如下:

(一)在《种族歧视条例》实施后,警方曾联同平机会举办一系列大型工作坊,向警队人员,包括文职人员,阐释有关条例,以提升他们对种族平等的认知;警方并就有关条例制作训练日套件,加强人员为公众提供服务时应有的种族平等意识。

  自二○一二年起,警方在督察/高级督察的初级指挥课程中加入由平机会主讲的「反歧视条例介绍」工作坊,详细讲解本港的反歧视法例,包括《种族歧视条例》,至今合共为371名督察/高级督察举办了21次工作坊。此外,警务人员在基础训练和持续发展训练期间,均会接受与《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及各项反歧视条例的条文和要求的相关训练,警方在过往五年平均每年为约2,000名新入职及在职警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

(二)及(三)警方重视向警务人员灌输人权及平等机会等的价值观。为确保警务人员对人权及平等机会有充分的认知,以及对本港的反歧视法例有充足的了解,香港警察学院在不同级别的警务人员的培训中,视乎课程需要及编排,加入与保障人权、公民权利及平等机会等相关的课题。

  为新入职警务人员提供的基础训练,及为在职人员提供的训练(例如刑事侦缉训练课程及员佐级人员发展及晋升课程等)中,均涵盖多项与人权及公民权利有关的内容,例如,有关《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刑事罪行(酷刑)条例》(第427章)及多项反歧视条例等相关法例的条文及要求;警队价值观内有关平等机会的观念;与执行警务工作方面有关的人权及宪制保障的讲解(包括被羁留人士可行使的权利、给予罪行受害者的帮助、个人资料与私隐等)。新入职警务人员的基础训练中,亦要求人员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社区服务,以加深他们对非华裔社群文化的认识,及增进相互的了解。为督察级至警司级人员提供的指挥课程中,与人权及种族平等相关的课题内容包括社区警政、种族歧视及个人资料与私隐等。

  同时,警方定期为前线警务人员举办不同课题的训练日。针对人权及公民权利的保障,警方制作了多个训练日套件,范畴包括本港的反歧视条例、非华裔人士的宗教及文化、被羁留人士、日常截停、查问及搜查时的技巧、处理受虐案件和接触市民时所需的专业态度及沟通技巧等。

  此外,警方亦不时为各级人员举办讲座和经验交流会,例如由人权法专家及学者向督察及以上职级人员作专题讲座以探讨人权与执法之间的平衡,及由律师及平机会法律顾问向高级警司及总警司级人员讲解社会对性倾向及性别认同等课题的最新讨论。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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