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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玻璃幕墙反射阳光造成光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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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汽车司机投诉,国际金融中心的玻璃幕墙於傍晚时份把阳光从低角度反射到他们的正前方,令他们睁不开眼睛,影响道路安全,亦有油尖旺区的居民投诉,环球贸易广场的玻璃幕墙把阳光反射入其住所,影响他们的作息。关於大厦玻璃幕墙反射阳光造成光害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各政府部门接获关於大厦玻璃幕墙造成光害的投诉数目,并按政府部门及有关大厦所处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和所涉大厦名称;该等投诉当中,由住宅居民及汽车司机作出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

(二)除了环境保护署外,有否其他政府部门处理及跟进该类光害的投诉;及

(三)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接获该类投诉后,会否作出跟进行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建筑物条例》(条例)就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订定条文,主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消防安全,以及徖生等范畴作出规管。其中,条例下的《建筑物(建造)规例》(规例)列明玻璃幕墙的用料、设计及建造的规定,当中包括幕墙须安全地承受组合恒载、外加荷载及风荷载,并以不可燃物料建造,但规例没有就玻璃幕墙反射阳光作明文规管。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相关部门没有备存与大厦玻璃幕墙反射阳光有关的投诉的统计资料。就问题提及的建筑物,屋宇署曾於二○一二年接获由环境保护署转介有关环球贸易广场玻璃幕墙反射阳光入附近屋苑单位的投诉,但没有收到有关国际金融中心玻璃幕墙反射阳光的投诉。

(二)及(三)一般而言,在接获与大厦玻璃幕墙相关的投诉后,屋宇署人员会进行视察,研究有关玻璃幕墙是否涉及楼宇安全或违例建筑工程,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执法行动。

  就环球贸易广场的个案,屋宇署因应有关屋苑居民的关注,曾向当时负责建造有关楼宇的认可人士转达居民希望环球贸易广场的业主采取适当缓解措施的意见。屋宇署从有关认可人士得悉,环球贸易广场的业主已聘请专家研究缓解措施,并会考虑在部分楼层的玻璃幕墙贴上防反光物料,以作改善。

  此外,屋宇署已於二○一四年九月推出新指引,规定住宅楼宇及住户康乐设施建筑物外壳的玻璃组成部分(如幕墙和窗户)的外部反射率(即日光照射到玻璃表面而被反射的百分比)不多於百分之二十,作为向住宅楼宇批予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新指引将於二○一五年四月实施。屋宇署亦正考虑把类似的指引,延伸至商业楼宇。屋宇署现正就有关建议谘询建筑业界的意见。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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