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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施政报告》及《施政纲领》中有关律政司政策措施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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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二零一五年《施政报告》及《施政纲领》中有关律政司政策措施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由於律政司向本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已详述其2015年的政策措施,我只会概括介绍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

  致力维护法治、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以及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仍然会是律政司今年的工作重点。以下是我们在各个范围将会推行的主要措施。

  在推动本港的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方面,我们的重点措施包括:

  第一,在本月初,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分别与常设仲裁法院签署东道国协定和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这两份文件确立的安排,有助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在香港进行,从而吸引更多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解决争议的聆讯地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这方面的工作,特别希望吸引更多国际投资仲裁在香港进行。

  第二,举办「调解为先」及其他活动,鼓励中小企及其他特定界别(包括医疗、社区及知识产权)采用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亦会继续通过调解督导委员会,进一步促进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包括尽快完成研究是否需要在香港引入道歉法例。

  第三,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去年十一月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后,我们会继续推行不同措施,便利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机构在香港开设办事处。就此,除了不断改进相关法律配套外,我们亦会安排把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在终审法院迁出后)的部分办公空间,提供予国际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机构使用。

  第四,继续推展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作进行的仲裁研究,探讨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挑战和机遇。

  第五,在亚太区的新兴经济体系及其他合适的地区加强推广香港的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已经在去年年底成立,负责就推广香港的仲裁服务向律政司提供意见和协助。

  在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及区域合作方面,我们今年的重点措施有三项∶

  第一,继续通过加强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合作,促使民商事争议能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解决。

  第二,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加强与广东省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

  第三,继续与内地当局及香港法律专业、仲裁及调解等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并鼓励法律界、仲裁界和其他相关界别加强与内地同业合作,以深化香港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在内地的发展。

  在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方面,我们将主要从刑事检控、法律草拟及法律改革三方面进行工作。

  就刑事检控而言,刑事检控科在今年会继续为科内、科外的检控人员及有意为律政司执行检控工作的新晋私人执业律师及大律师提供培训、加强与本地法律界不同人士的交流、促进在区域及国际层面的合作,并将继续举办各项活动,希望加深市民对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了解。

  在案件处理方面,我们预期与早前「占领行动」相关的案件会占刑事检控科今年工作的相当部分。我们的检控人员会按现行检控政策,引用适用法律於相关证据,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每宗案件。

  在法律草拟方面,我们会在来年继续推进具有法定地位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的建立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在2015/16年度完成资料库计划第一期,即建立一个供内部使用的全新的法例编订和发布系统。我们亦会继续为法律草拟人员提供在职训练及专业发展培训,并加强与本地及海外专家的联系和交流,以提升法律草拟服务的质素。

  在法律改革建议方面,我们会推行多项新的措施及持续进行的措施,包括─

  第一,就分别用以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出任陪审员的准则报告书》、《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及《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的有关建议的条例草案,筹备及进行公众谘询。

  第二,就去年底通过的《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开展宣传及推广工作。

  第三,继续支援跨界别的集体诉讼工作小组及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分别考虑法改会有关「集体诉讼」的建议及终审法院在W一案的判词,以期向政府提出合适的改革建议。

  就我刚才介绍的各项工作,我希望可继续得到本委员会和各持份者的支持。如各委员有任何问题,我和律政司的同事会乐意解答。

  多谢主席及各位委员。



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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