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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回覆查核信确认登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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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选举事务处的查核信件要求确认登记住址,须于限期前回覆,以免在不为意的情况下被剔除选民登记及失去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的投票资格。

  为配合二○一五年的区议会选举,选举事务处会在今个周期加强查核措施,以维持选民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并提高选民登记册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选举事务处正陆续向选民发出查核信,要求有关选民确认记录在现有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住址是否继续是他们的主要居所,以确保选民登记册资料的准确性。」

  「选民收到选举事务处的查核信务必要在限期前回覆;否则,选举事务处会按照相关选举法例进行法定查讯,取消有关选民的登记。若选民的姓名未被列入二○一五年九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他们便不能在其后举行的选举中投票。故此,不回覆选举事务处的选民可能会失去选民登记资格和投票权。」

  发言人补充说:「选民的住址或其他资料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尽早通知选举事务处,以便本处更新有关记录。」

  此外,公众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查阅自己是否已登记为选民、登记住址是否仍然是其主要居所,以及现时所属选区和选举界别。若登记资料未有改变,选民便无须重新登记。

  选民如欲就查核信件作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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