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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将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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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星期五(一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公告》)。《公告》旨在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下的玩具和附表2所载列的数项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的安全标准。

  《公告》将於二○一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适用於玩具)或附表2(适用於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留意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对该等标准的更新或修订,并定期将最新生效的标准适用於在香港供应的产品。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三年。

  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已更新或修订适用於玩具的两套标准,以及若干适用於八类附表2产品的标准。《公告》旨在采用经更新或修订的标准。

  政府在二○一四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已就更新有关安全标准的建议谘询公徏及持份者,当中并无反对意见。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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