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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本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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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公布新农业政策的谘询文件,建议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以公帑收回面积约70至80公顷的新界私人农地作官办农业园,并以市值租金把园内农地租予受政府发展计划影响的农民进行复耕,以及租予其他有兴趣的农民。政府又建议成立农业持续发展基金,资助农业科研。然而,有工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主动推出政策扶持农业发展,却任由本港工业逐渐式微。他们认为此做法厚此薄彼,漠视工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指出若没有政府积极介入,本地农业会进一步式微,而本地工业同样日渐式微,为何政府未有推行积极扶助工业发展的措施,例如购买工厂大厦并把其租予厂商;

(二)现时全港农地,以及当中的荒置农地和常耕农地的数目和面积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全港分别由原居民、非原居民和以公司名义拥有的农地,以及当中的荒置农地和常耕农地的数目和面积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过去十年,每年全港有多少人从事耕作活动,以及该数目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为何;

(五)过去十年,每年本港的农业生产总值,以及该数目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何;

(六)有否估计落实上述谘询文件的建议,能吸引多少人投身农业,以及对本地生产总值贡献的增加价值及其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将农业园的面积定为约70至80公顷的原因及准则为何;
 
(八)当局会如何在众多合适的农地当中,拣选农地作为农业园的选址;有否评估现时哪些地点的土地最适合发展为农业园;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地点;若否,原因为何;

(九)设立农业园涉及的收地的条件、准则、程序,以及每平方的补偿金额为何;

(十)有否评估收回70至80公顷土地需动用多少公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设定开支上限,并在补偿总额预计会超出上限时,缩小农业园的面积;

(十一)有否评估收回收地成本所需年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二)预计农业园成立首年的租户数目为何;

(十三)有否评估农业园的设立会否打击类似的私人农业项目的发展,以致出现与民争利的情况;

(十四)鉴於当局表示,有兴趣在农业园营运的农民需接受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能力和实力符合租约条款中有关产量目标和科技的要求,该评估工作的详情和达致该等目标及要求的条件为何;

(十五)有否评估香港现时的农业科技水平,是否足以在农业园落实利用先进科技耕种;

(十六)会否要求本地大学开办农务学课程,以培养农业相关人才,推动和实行利用先进科技耕种;及

(十七)会否将农业园的农地租予假日农夫或业余农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随香港发展成为高度都市化,并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本地农业出现日渐萎缩的情况。政府认为本港农业持续发展能为社会带来裨益,而市民也期许香港能均衡发展,因此有必要实行更积极进取的政策,推动本地农业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让香港在自行生产优质农产品外又可带动相关的行业发展,为社会整体带来更大的福祉。

  政府於二○一四十二月二十九日发表「新农业政策:本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公众谘询文件,就有关的新政策征询市民意见。谘询文件中提出的议题,尤其是建议的支援措施包括(i)探讨设立农业园的可行性;(ii)考虑成立「农业持续发展基金」;(iii)加强现时提供的支援,协助农民增值,包括为他们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及建立品牌;及(iv)推动与农业相关的其他辅助活动,例如休闲农场和教育活动,供学生和市民参与。

  谘询期会在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考虑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后,政府会按可调配的资源及所需的批准,制订建议和推行计划。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农业的持续发展可为香港社会整体带来多方面裨益;而近年香港市民对本地农业未来发展的观感也有转变,大家都认同农业发展可为香港社会的持续发展带来正面价值。新农业政策回应了市民的诉求和对香港未来均衡发展的期许。

  就工业方面,政府现行的多项支援措施,例如「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及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等,均为不同行业(包括传统工业),在融资、资讯及提升竞争力等方面,提供支援。

  受制於香港有限的土地和人力资源,我们认为传统工业应走向高增值或高技术,例如把资源投放在产品开发和设计、品牌推广和管理,以及研发等。政府致力支持这些方面,包括透过提供硬件和软件的支援(如香港科学园及「创新及科技基金」),推动本地创新及科技发展;举办各种活动和提供资讯,深化业界对品牌发展的认识;以及透过香港贸易发展局推广「香港品牌」,并提供平台让香港企业展销产品等。

(二)二○一三年,全港各区常耕农地和荒废农地的面积按区议会分区载列於附件一。

(三)政府没有备存有关资料。

(四)二○○五至二○一四年,本港从事耕作活动的工作人口,以及该数目占本港总劳动人口的百分比载列於附件二。

(五)二○○五至二○一四年,本港的农业生产总值,以及该数目占全港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载列於附件三。

(六)谘询文件的建议有助稳定农地供应、促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及改善财政援助,使农户能采用更现代化和多元化的生产方法,从而巩固本地农业发展,相信在落实新政策和相关措施后,能吸引有志者投身农业,令本地农业的整体生产量可逐步提升。

  以现时构思中农业园的规模,估计可为增加产值约二亿元的农产品。若以蔬菜估算,估计可提升总体产量约四分之一(约4,000公吨)。

(七)设立农业园的目的,主要在於促进农业科学和农业商务管理方面的知识转移以提升生产力,增加本地农业产量。农业园也是一个生产基地,试用新的耕作方法进行商业生产,并推广应用先进科技作农业用途,从而起到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农场发展及采用现代化和多元化的生产方法。此外,农业园亦可接收因政府的土地发展计划而失去耕地的合资格农民,让他们在农业园内复耕。按照初步的构想,农业园占地70至80公顷(大约相当於目前常耕农地面积的十分一),以便能产生经济规模的效益和达到设立农业园的目标。

(八)政府在谘询文件中提出了设立农业园的构想,应否执行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要待谘询期后,看看相关持分者、公众、以至立法会是否支持和有何其他意见,现时并没有具体的选址建议。

  正如在谘询文件中(第4.9段)所言,在物色建议农业园的选址时,政府主要留意那些在现行法定图则中划作农业用途而大致上已荒置的农地,这些农地大致上可随时予以复耕。有关用地相对上未受到破坏、其土壤和水质适合用於耕种,并且具备正常运作的基本农业基建设施,例如行人通道和灌溉渠道等。选址的范围除了荒置农地外,亦可包括部分常耕农地。为达到经济规模的效益及农业园的预定目标,其面积必须达相当规模。

(九)至(十一)本港大部分农地均属私人拥有,业权普遍分散。政府在谘询文件中(第4.14段)建议,如落实在香港设立农业园的建议,政府会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土地以设立农业园。

  政府如以征收私人土地方式设立农业园,会按现行适用政策及相关法例向土地业权人作出特惠或法定补偿,有关部门会以当时适用的补偿率和以相关补偿级别为基础计算所涉的补偿金额,有关的补偿率会定期按既定机制更新。如土地持有人对补偿额有任何异议,他们可循现有机制向当局申索,包括就法定补偿金额提交予土地审裁处裁决。

  政府提出了设立农业园的构想,最终应否设立农业园、其规模和应否通过征收私人土地方式设立农业园等仍有待谘询期后,考虑了各界的意见才可作出最后的建议。如落实建议,政府会按既定程序向立法会申请拨款。

(十二)现时香港农场的平均面积约为0.2公顷。按此推算,农业园(以占地70至80公顷计)可容纳数百位农户。考虑到农业园容许现有农户继续耕作及需接收受发展影响的农户,估计首年将会有近百位租户在农业园操作。

(十三)农业园主要为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商业生产的农民而设,并会作为一个生产基地,试验新的耕作方法进行商业生产,并推广应用先进科技作农业用途,为可行的现代化和多元化生产模式起到示范作用。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协助其他农民转移有关的经验和知识,并透过改善农业基建设施和继续加强为本地农作物进行市场推广及建立品牌,使所有农民受惠。

(十四)按照我们现时的建议,农业园将交由渔护署管理,并由渔护署把土地租予有意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商业性生产的农民。渔护署会在租约内与租户订明合适条件,采取管理措施及实施适当的管制,例如订明租户进行哪种农业活动。租户须提交年度生产计划,说明所采用的生产方法和将会种植的农作物。渔护署将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符合租约条款中有关产量目标和科技要求,并在这个前提下与其他有意加入农业园的农民进行竞投。

  另一方面,渔护署亦会在农地租约上,要求农户达到一个合理的生产量。渔护署会定时巡查,为未能达标的农户提供技术支援,并详细纪录生产状况作跟进用途。空占土地的个案可被终止租约、不获续租或减少租用面积。定下有关条件和生产目标是要确保农业园的用地得到善用,合乎设立农业园以推动和提升本地农业生产的目的。

(十五)现时香港的农业科研水平尚有进步空间。因此,新政策亦建议透过设立「农业持续发展基金」资助农业科研及人才培训,落实在本地发展高技术耕种。

(十六)新政策建议设立的「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可用作资助本地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就耕作系统、生产管理技术和本港农作物的主要病虫害等范畴,进行本地应用性研究及设立相关农业技术训练课程,让专职的科研人员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并藉此培养年青的农业人才,推动在本地实行高技术耕种。

(十七)设立农业园的目的,主要在於促进农业科学和农业商务管理方面的知识转移以提升生产力,增加本地农业产量。农业园也是一个生产基地,试用新的耕作方法进行商业生产,并推广应用先进科技作农业用途,从而起到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农场发展及采用现代化和多元化的生产方法。因此,政府没有计划把农业园的用地出租予假日农夫或业余农户耕作。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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