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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香港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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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於去年十二月发表的「探索新路向-香港电力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政府分别与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将於二○一八年届满,故未来两年是检讨电力市场政策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社会一直有声音认为有需要检讨现行电力市场的规管模式、加强推行洁净能源政策、协助基层家庭应付电费开支,以及提高发电的能源效益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报告指出,现行《协议》容许两间电力公司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赚取高回报的准许利润,将商业风险不合理地转嫁至消费者,政府有否考虑在检讨电力市场政策时,研究降低有关的准许利润;如有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现时只占本港发电组合电力供应量的1%至3%,政府有否考虑要求两间电力公司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组合的比例;如有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报告指出两间电力公司的备用电率现时平均达40%至45%,政府会否在检讨电力市场政策时,要求两间电力公司按报告的建议,将备用电率减至25%;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在各区(特别是新发展区)的公共设施及房屋设立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发电设施,以鼓励市民使用洁净能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推出特别措施(例如向基层住户提供恒常电费补贴等,以及为俗称浻房的分间楼宇单位的住户安装独立电表等),纾缓电费开支对基层家庭的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制订本港的能源政策时,一直坚守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和环保四个原则。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的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协议》)将於二○一八年届满,政府现正就《协议》届满后电力市场的未来发展及规管架构进行检讨。在进行检讨时,我们会致力确保电力供应能符合能源政策目标,亦会兼顾为市场引入竞争的目标。我们会考虑政府在较早前就未来发电燃料组合进行公众谘询时所收到的意见,也会参考我们在过去不同的检讨中,例如电费调整及二○一三年《协议》中期检讨中,所听取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市民对现行准许利润水平的相关意见。我们计划就检讨结果於上半年谘询公众。

(二)及(四)一般而言,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需倚赖天然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实际环境对广泛应用这类可再生能源有不少限制。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发电成本较传统发电昂贵数倍。虽然如此,在技术可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下,政府一向都在政策及工务工程上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发展。

  为鼓励两间电力公司发展可再生能源,政府在现时的《协议》下提供经济诱因,容许电力公司在投资可再生能源设施时,获取较高的准许回报率。政府亦会按电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作为量度指标,给予额外准许回报的奖赏。

  现时,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在南丫发电厂设有太阳能发电系统,发电容量达1000千瓦。而南丫岛的大岭亦装有一台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800千瓦。另外,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在晨曦岛亦有可再生能源系统,其发电容量约200千瓦。

  在应用再生能源方面,政府已制定「政府工程和装置采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工务技术通告,要求新建和现有的政府建筑物在进行主要改装工程时,都须要在设计上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发电)。通告亦指出,覆盖范围超过1000平方米的政府建筑物,需考虑附近大厦及建筑物的遮光效果,尽量采用太阳能发电技术。另外,政府已为政府建筑物订立一套综合环保表现的目标为本架构,当中包括为新建政府建筑物订立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所有无空调设施的新建学校及教育建筑物,在技术及财务可行的情况下,其电力须最少有0.5%由可再生能源产生;其他新建政府建筑物亦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政府已在不同的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包括政府合署、部门大楼、消防局、监狱、博物馆、艺术馆、公园、游乐场、大会堂、康乐中心、度假村、剧院、政府宿舍、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厂及堆填区等,按个别场地的实际情况,加装可再生能源设施。直至二○一四年九月,已於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成超过180项装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工程项目。

  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从二○一一年开始於条件适合的新建公共出租房屋发展项目安装接驳电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至二○一四年底为止,房委会已於21幢住宅大厦完成安装总发电量约为280千瓦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政府亦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学校和非政府机构装置可再生能源设施,如太阳能光伏板、风力发电系统及太阳能热水器。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共有337个项目获资助安装上述设施,包括309个学校项目,供市民使用的六个康乐度假营和四个有机农场,以及18个非政府机构服务单位项目(如老人院)。政府希望藉这些例子,在社区发挥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私人屋苑及工商业大厦仿效,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我们今年稍后谘询公众电力市场的未来发展及其规管架构时,亦会谘询公众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应用的意见。

(三)为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电力公司需要有足够的备用发电容量,以应对电力需求的增加、发电机组在检修或有突发事件时停用等情况。两间电力公司的实际备用发电容量率,会因增加发电机组和电力需求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新机组投产后,备用发电容量通常都会骤增。而电力需求因受到经济、天气等因素影响,亦经常有所变更。

  政府在独立能源顾问的协助下,一直对两间电力公司的资本投资作出严格审核,以确保有实际需要才批准进行有关项目,以避免过大、过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资。而为保障用户不会因新发电机组过早投产而招致损失,《协议》中的「处理过剩发电容量机制」规定电力公司的新机组若未能於投产后首两年通过「过剩发电容量界限」测试,该机组的部分机电成本将不会纳入固定资产以计算电力公司的回报,直至测试合格为止。

  在未来数年,当电力公司部分燃煤机组按预期退役后,预测电力公司的发电备用容量将在二○一八年降至约20%至30%。

(五)整体而言,香港的电费比不少国际大城市为低,香港家庭在电力方面的开支占整体开支平均少於2%。在过往数年,两间电力公司一直为低用电量用户提供折扣或回扣,以减低这些用户的电费水平。虽然用电量与家庭收入未有必然关系,但大部分低收入用户很可能为低用电量用户,因而可按上述安排缴付较低电费。两间电力公司亦分别推出不同的优惠计划协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如长者、残疾人士等,以减低他们电费的负担。有关优惠计划详见附件。中电亦与区议会、社福团体,以及绿色组织合作,推出社区项目,向居住於各区的基层家庭,送赠具有节能效益的家庭电器,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实质支援,同时协助这些家庭透过节约能源,减轻能源开支。

  此外,两间电力公司亦会协助住在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浻房」)的住户安装独立电表,例如中电已与不同的团体合作,尽量找出得到业主同意的「浻房」住户,为他们的单位免费安装独立电表。中电亦会豁免有关用户开设电力账户所需缴交的按金。而港灯亦正研究如何为「浻房」住户提供协助。我们会继续鼓励两间电力公司协助这些用户。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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