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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保安及护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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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三个钱箱从一辆行驶中的押款车掉下,大量钞票散落路上,部分被途人捡走。有多名市民把拾获的钞票交由警方处理,但截至本月中仍有相当数量的钞票未寻回。有市民指出,事件反映部分港人的守法意识薄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现时保安公司押运巨额现金时采用的装备、安排及保安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标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有否就如何安全押运现金向保安公司提供指引;

(二)有否调查涉事保安公司在上述事件所采用的押运安排及装备有否违反相关法例的规定;若有调查,结果为何;当局会否检视需否就有关条例进行检讨及修订,以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及监管;及

(三)当局会否进行宣传及教育工作,以加强港人守法意识及提升公民素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当局综合答覆如下:

  《保安及护徖服务条例》(法例第460章)(《条例》)的目的,是透过发牌制度,确保提供保安及护徖服务的人士及公司符合一定水平,以便协助执法部门防止及侦查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财产。

  根据条例,任何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必须领有由保安及护徖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保安公司牌照。管理委员会已根据条例,制定审批保安公司牌照申请时所须考虑的事项(发牌事项)。发牌事项详列保安公司须遵守的准则及要求,举凡公司背景、人员训练、保险事项、保安设备等,均有规定。其中,有关可提供武装运送服务的第二类别保安公司牌照(亦即问题所述事件中保安公司所持的牌照),发牌事项对公司的护徖押款车辆有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包括车辆的驾驶室须能防弹,车辆必须装设警钟,窗户须予密封,以及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领有牌照和通过检验等。

  在收到保安公司牌照的申请后,管理委员会会先交由警务处的保安公司监察组(监察组)按照发牌事项对申请的公司进行调查。完成调查后,监察组会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结果。管理委员会会根据结果,考虑是否批准牌照申请。

  监察组会向获发牌照的保安公司进行年度检查,以确保保安公司遵守牌照的规定。如发现有保安公司违反发牌条件,或服务水准低於要求,警方会视乎严重程度,警告或检控该公司。如情况没有改善,警方会考虑根据条例向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公司的保安牌照。

  至於问题所述事件,警方现正进行调查,包括涉事保安公司有否违反条例及牌照条件。另一方面,警方防止罪案科亦已要求有关公司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并会就相关保安服务的运作,向该公司及其他领有第二类别牌照的公司提供建议。

  香港市民普遍奉公守法。就是次事件,任何人士拾获有关的钞票,应尽快交还警方,否则可能干犯盗窃罪。至今已有数十名市民主动向警方交还涉案的款项,警方会继续搜证并追查其余款项的下落。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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