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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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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报章报道元朗大棠有机生态园(生态园)的动物受到不人道方式对待。例如,有牛只被迫拖曳载有八至十名游客的木头车、山羊被人以绳索系到铁丝网旁以便游客喂饲但因绳索过短而令它们无法蹲下,以及野猪被安置在仅一米高的铁笼内。园内亦有一些受伤动物未得到适当诊断和治疗。本人曾两度前往生态园了解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接获生态园内动物遭虐待的投诉;若有,每年的投诉宗数为何;

(二)过去三年,有关部门有否派员巡查生态园如何对待园内动物;若有,每年巡查的次数为何,以及有否发现生态园的负责人涉嫌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的情况;

(三)在报章报道上述情况后,有否向生态园负责人提出改善对待动物方式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游客须缴付费用才可进入生态园观看、接触或喂饲园内动物,有否评估生态园的负责人须否按照《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展览)规例》(第139F章)申领有关的牌照或许可证;若评估结果为须要,有否调查生态园的设施和活动是否符合规例中有关动物生活环境及徖生的要求;若没有调查,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区推动爱护动物的文化,保障动物的福利。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残酷对待动物或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三年。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於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分别接获一宗和两宗就元朗大棠有机生态园涉嫌不人道对待园内动物的投诉。二○一四年接获六宗投诉,其中五宗是於该年十二月接获。

(二)渔护署在二○一二、二○一三及二○一四年对元朗大棠有机生态园分别进行了18、19及17次巡查,并未发现该园出现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情况。於二○一四年十二月接获有关元朗大棠有机生态园涉嫌不人道对待园内动物的投诉后,渔护署已立即派员到该园跟进调查,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共进行了两次巡查,均未有发现该园出现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情况。

(三)如上文所述,渔护署经巡查后,并未发现该园有涉嫌残酷对待动物而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情况。但渔护署人员已提醒该园负责人必须注意动物福利和徖生管理的问题,例如牛只拉车活动必须适当地使用车架及控制乘客的数量,避免牛只因负载过重而受伤或劳损。此外,渔护署人员亦提醒该园负责人须给予动物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如动物需要被拴上或被困住,则绳长必须足够让动物转动及蹲下,而围困物高度须足够动物站立时得以伸展。渔护署人员亦提醒园方应确保适时提供足够的清水,并有适当的卧垫物料供应给动物。

(四)根据《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展览)规例》(第139F章)(《规例》)的规定,任何人举办动物或禽鸟展览,均须领有渔护署署长发出的相关牌照或许可证,而「动物或禽鸟展览」是指公众缴付费用或其他金钱代价后获准进场的动物或禽鸟展览。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定罪可被处以罚款2,000元。

  就涉及动物或禽鸟展览的生态园是否有需要在《规例》下申领牌照或许可证,需视乎有关运作形式是否符合《规例》的相关定义。渔护署正跟进有关个案,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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