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四题:房委会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
*******************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停车场当中,部分的泊车位租用率偏低。房委会因此正采取措施提高有关泊车位的使用率,以及把过剩的停车场设施改作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房委会辖下停车场的月租泊车位及时租泊车位的平均租用率分别为何;

(二) 房委会有否就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租用率制订目标;若有,详情为何;房委会根据什么准则或指标制订该等目标;第(一)项所述的泊车位租用率与该等目标如何比较,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三) 房委会辖下停车场当中,过去三年的泊车位整体租用率最低的十个停车场的资料(按附表一列出);

(四) 有否评估第(三)项所述的停车场的泊车位租用率偏低的原因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采取措施提高泊车位租用率;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进行评估;

(五) 房委会有什么新计划把过剩的停车场设施改作其他用途,并按地区及公共屋恏列出涉及的泊车位数目,以及所涉楼面面积和新用途为何;及

(六) 房委会会否全面检讨更改停车场设施用途计划的成本效益,包括新增设施的使用情况;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共房屋计划,达致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出租公屋的政策目标。而房委会营运商业设施的主旨在於为辖下屋恏居民提供日常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服务。由於居民的需要会随时间变更,所以房委会亦不时检视其商业设施的营运以切合居民需要。

  就停车场设施而言,房委会一直积极改善其使用效益,以切合居民不断转变的需要,务求有效运用资源。截至二○一四年底,房委会辖下有130个停车场,合共提供约28 200个泊车位,当中约25 300个为月租泊车位(即近九成),其余约2 900个泊车位以时租形式供访客使用。

  我现就谢伟铨议员提问的六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於过去五年,房委会辖下停车场的月租泊车位的租用率载列於附表二。至於时租泊车位的使用率,因受每天的时段、假期等因素而有较大的差异,很难计算整体使用率,所以房委会并没有统计有关资料。

(二) 房委会每年都会制定停车场月租泊车位使用率的成效指标,就二○一四/一五年度而言,使用率目标为不少於82%。有关指标是根据近年的停车场使用率、新建泊车位数目及预计来年的经济情况而制定。过去五年,月租停车场的整体使用率每年均有增长,租赁情况理想并达致有关的成效指标。

(三) 过去三年,月租泊车位平均使用率最低的十个停车场的资料载列於附表三。至於时租泊车位的使用率,一如上述,因受每天的时段、假期等因素而有较大的差异,房委会并没有统计有关资料。

(四) 就附表三所列的十个停车场而言,其使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包括:停车场位处离岛偏远区域和人口老化,屋恏/屋苑居民没有或甚少有驾车的习惯和需要;有部分停车场受地契/大厦公契所规限而未能出租予非该屋恏/屋苑住户使用;亦有部分停车场受原设计所限(例如楼层之间的高度太低),不能将剩余泊车位改建作其他用途,以提高使用效益。

  一如上述,房委会会不时审视个别停车场不同类型车辆泊车位的租用率和需求,采用弹性的租赁模式,并视乎需要而作改变,例如将剩余泊车位由月租改作时租用途,或改作其他需求较大的泊车位(例如将剩余私家车泊车位改为需求较大的电单车泊车位);同时会因应有关屋恏/屋苑的归属令/地契条款,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地政总署申请有关许可和豁免,出租予非该屋恏/屋苑住户使用,以改善停车场的使用效益,并切合停车场使用者不断转变的需要,务求有效运用资源。

(五) 自二○○六年起,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批准数项改建停车场计划,已完成的改建计划涉及超过900个泊车位。改建后新辟共超过17 000平方米(室内楼面面积)的场地可供租予非政府机构、团体及商户,包括位於油塘鲤鱼门恏停车场的特快专递中心、香港仔石排湾恏停车场的福利设施、石硖尾南山恏停车场的教育机构设施,以及观塘坪石恏停车场的零售商铺等。有关改建计划,既能满足居民对不同设施和服务的需求,亦改善了停车场的整体使用情况。房委会会继续根据个别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将剩余泊车位改作其他合适用途。

(六) 房委会经检讨而将剩余泊车位改作其他用途后,资源使用效益有所改善。辖下停车场的月租泊车位的整体使用率由二○○五年年底(未推出改建停车场计划前)的60%上升至二○一四年首11个月的平均87%。经改建的物业亦已全部租出,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设施和服务,包括上述非政府机构的福利服务、本地大学的教育设施及零售商铺等。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