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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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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一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铜锣湾波斯富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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