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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继续致力取缔工厂大厦内的住用分间单位(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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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日)表示,屋宇署会继续致力取缔工业大厦内的住用分间单位(「浻房」),并加强检控未履行有关命令的业主。

  由於将工厂大厦用作住用的非法「浻房」可对住户构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风险,为了确保住户的生命安全,屋宇署会就违规情况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法定命令,令中止将工厂大厦作住用用途及拆除相关违例建筑物。如有关命令在规定的限期届满后仍未获遵从,屋宇署会根据条例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并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业主进行命令所规定的工程,其后向有关人士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屋宇署除处理有关「浻房」的举报外,由二○一二年开始在工厂大厦进行取缔用作住用用途的非法「浻房」的大规模行动。

  屋宇署在巡查目标工厂大厦过程中,已就相关的违例工程发出72张清拆命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直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在上述的大规模行动中,署方对未有遵从清拆命令的业主一共提出了27宗刑事检控。

  为了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有必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二○一四年,屋宇署增加上述大规模行动的目标工厂大厦数目,致力全面取缔作住用用途的工厦「浻房」。屋宇署除了加强检控未有遵从该署命令的业主外,亦正陆续就一些业主已被检控但仍不遵从清拆命令的个案,向区域法院申请封闭令,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失责业主进行命令所规定的工程。

个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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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将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荃湾沙咀道40至50号荣丰工业大厦2字楼1号及2号室的非法住用「浻房」,并已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在上址当眼位置张贴「拟申请封闭令通告书」。

  该幢工厂大厦是屋宇署「分间单位大规模行动」的目标楼宇之一。根据屋宇署早前视察所得,有关单位及其平台所搭建的僭建物分别被非法改装为九间及十二间「浻房」,并由原来的工业用途更改作住用用途。

  因应上述情况,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分别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浻房」的业主发出法定命令,令中止将该工厂大厦用作住用用途,并拆除有关违例僭建物及按照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还原受影响的楼宇部分。由於业主在命令指定的期限过后仍未遵从命令,屋宇署已检控有关业主,而有关业主分别於二○一四年一月及四月被法庭判处有罪,各被罚款超过二万元。

  由於有关业主被法庭定罪及罚款后,仍不进行任何所需工程,屋宇署随即进行第二轮检控,聆讯已在二○一四年十二月进行,有关业主在法庭上认罪,现正等候法庭作出裁决。另一方面,屋宇署亦根据条例的规定,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相关僭建物。为了确保进行有关工程不会对住客构成危险,屋宇署将於本年三月向区域法院申请封闭令,令上址住客迁离。相关部门现正向需搬迁的住户提供适当的援助。

政府对受影响人士的支援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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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确保不会有人因当局的执法行动而无家可归。就此,屋宇署与房屋署、社会福利署及民政事务总署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在进行所需工程前,预留足够时间向受影响楼宇居民提供适当的财政、安置及社会援助。屋宇署亦会协助合资格的住户申请由关爱基金提供的搬迁津贴。

  此外,驻屋宇署社工队会进行家访,及向住户讲解屋宇署的执法行动,并协助受影响住户申请其他机构提供的津贴及安排他们另觅居所,包括志愿团体所提供的宿舍以及私人楼宇住用单位,以协助他们尽早迁出有关单位。

  屋宇署再次提醒工厂大厦的业主不要将其单位非法更改作住用用途,并警告违反有关法例或不遵从法定命令的业主可被检控。根据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发出的清拆命令或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5(2)(b)条发出的中止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就清拆命令而言,最高刑罚可处罚款港币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二万元;就中止命令而言,最高刑罚可处第5级罚款(目前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五千元。

  此外,为其自身安全想,工厂大厦「浻房」的住户应尽快迁出有关单位。任何正在安排租务事宜或考虑租楼的人士亦应查询单位的原先批准拟作的用途,切勿租住工厂大厦的单位。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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