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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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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000元至1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四月及六月分别巡查旺角登打士街、弥敦道及臆兰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发现登打士街的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2及17项条件。

  弥敦道的会社被发现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7项条件。同时,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的逃生途径有杂物阻塞,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12及6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臆兰街的会社除了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7及19项条件外,还违反了第9及20项条件,即出口路线受到阻塞,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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