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四题:对《基本法》的条文及有关理念的官方说明
*************************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新闻处出版的《香港便览》(下称《便览》),以专题形式提供多方面有关香港的资料。二○一三年八月出版主题为《基本法》的《便览》包含以下语句:《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订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而当中「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对应语为「Hong Kong People ruling Hong Kong」。然而,该《便览》在二○一四年十二月更新后,「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对应语已改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即「ruling」一词已由「administering」取代。此外,在该语句所列三个理念中,「高度自治」的位置亦由第二降到第三。有评论认为,「administering」意味特区政府只负责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下达的指令,因此作出上述改动是刻意贬低「高度自治」在香港宪制的重要性。关于对《基本法》的条文及有关理念的官方说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对《便览》作出上述改动的理据;当局修改有关《基本法》内容的官方说明须依循什么程序,以及由哪个职级的官员作出有关决定;当局有否评估市民对上述改动的反应;

(二)除上述《便览》外,当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网站中关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理念的说明;及

(三)为何上述《便览》的印刷版只引述《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的第一款(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站所载的《便览》电子版则全文引述该条文,即除第一款外,亦载述第二款(即「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除上述《便览》的印刷版外,当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网站中关于《基本法》任何条文的说明?

答覆:

代主席:

  《基本法》的序言中已订明,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基本法》第一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二条清楚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十二条亦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基本法》第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基本法》多处条文,包括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等分别规定行政长官、特区的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的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从上述《基本法》条文可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已在《基本法》各项相关条文中得到落实。

  关于毛孟静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府新闻处后,现具体答覆如下:

(一)由政府新闻处统筹编制的《香港便览》(Hong Kong Fact Sheets)旨在以专题形式,提供有关香港的基本资料,内容涵盖政府的架构、司法、公共财政、金融制度等六十多个专题。政府新闻处定期邀请各相关政策局、部门和机构协助更新及编辑各《香港便览》的专题,以反映最新资料及数据,以及符合出版字数和排版方面的要求。

  在更新《香港便览》时,各政策局、部门和机构的相关人员会检视与其范畴相关的内容,将资料更新,或加入新的内容,或进行编辑行文上的修饰。

  是次更新《香港便览──基本法》这专题时,并没有任何就内容或资料方面的改动,只有几项编辑行文的修饰。事实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本局政策措施的公开文件,亦有采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这样的排列表述,可见《香港便览》中类似的排述并无特别之处。

  就《香港便览》的英文文本中把「港人治港」翻译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亦是旨在使英文用词更为一致。这英文用词早见于二○○七年的Hong Kong Yearbook(即《香港年报》)。我们亦留意到《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其英文用词亦为「...the affairs which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dministers on its ow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此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关于财政开支预算的回覆文件,亦是把「港人治港」翻译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

  代主席,我在此重申,《香港便览──基本法》的更新,纯粹基于编辑行文上的考量,没有意图亦绝对不会影响《基本法》的条文或重要原则。有关改动亦绝不影响国家授权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规定。

(二)如答覆(一)所述,特区政府会不时更新及编辑各政府刊物、政府网站和其他政府资料文件。《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任何背景资料更新或编辑修饰,不会影响《基本法》法律条文的效力或《基本法》的重要原则。

(三)《基本法》的全文包括序言、九个章节合共一百六十条条文,以及三份附件。由于篇幅所限,《香港便览──基本法》一直以来,只扼要地简介《基本法》的一些主要条文,以说明国家对香港特区实施的基本方针政策。为方便读者查阅《基本法》全文的具体详细内容,我们已在《香港便览──基本法》内,列出《基本法》互联网网址。

  此外,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上有关《基本法》的内容,主要为《基本法》的背景及条文的撮要表述。由于网站的设计形式较灵活,亦较少篇幅限制,因此有把《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列出。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