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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气体泄漏事故数字及私营燃气输送管道设施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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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气体泄漏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以表列出过去五年,每年消防人员就怀疑气体泄漏报告出勤的次数,以及由气体泄漏引发的火警及爆炸事故数目(见附件一);

(二)以表列出过去五年,每年气体泄漏及相关火警或爆炸引致伤亡的消防人员及市民人数(见附件二);

(三)有否计划全面检讨关於私营燃气输送管道设施的安全及维修保养事宜的规管制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何措施防止规模类似去年八月在台湾高雄发生的严重燃气爆炸意外在本港发生,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答覆:

主席:

(一)根据保安局提供的资料,过去五年,消防人员就怀疑气体泄漏报告出勤的次数,以及由气体泄漏引发的火警及爆炸事故数目见附件三。

(二)根据保安局提供的资料,过去五年,因气体泄漏及相关火警或爆炸引致伤亡的消防人员及市民数目见附件四。

  根据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提供的资料,过去五年,涉及燃气输送管道设施的安全事故及伤亡人数见附件五。

(三)及(四)有关煤气、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安全事宜是受《气体安全条例》规管。气体供应公司须根据气体特性及压力、喉管物料及直径大小,定期为地下气体喉管进行泄漏巡查及压力测试。此外,《气体安全条例》亦规定气体供应公司在煤气和石油气均加入特殊气味,倘若在泄漏时会容易被人察觉。机电署定期巡查气体装置,以及稽查气体供应公司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管道的泄漏巡查和压力测试。机电署亦与气体供应公司举行定期会议,以及进行联合紧急事故应变演习,以检讨及确保有关人员具备处理气体事故的应变能力。

  香港城市地下燃气管网是用作输送煤气,煤气公司已采用电子监控及数据接收系统持续监察气体供应网络。倘因喉管损坏而出现气体泄漏和网络气压急降的情况时,系统会发出警告信号,控制室人员会按需要利用遥控装置关闭供气主喉的开关阀,以防止气体继续泄漏。现行燃气输送管道设施的安全及维修保养事宜的规管制度行之有效,尽管如此,机电署会继续与气体供应公司定期检讨及跟进气体安全事宜,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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