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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在港开展解决争议程序(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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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四日)表示,常设仲裁法院建立框架,让其负责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得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进行,犹如对香港及其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

  袁国强在北京出席常设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签署仪式。他在致辞时表示,香港位处亚洲中心,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丰富的仲裁经验。此外,由於香港继续采用普通法,不单享有司法独立,也极度重视法治,绝对是进行国际仲裁的理想地方。

  袁国强指出在过去差不多一百二十年来,常设仲裁法院一直致力推动国家之间采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常设仲裁法院现在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元化的仲裁机构,无论处理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个案,也能够满足国际社会对解决争议服务急速发展的需求。

  因应对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之间而又涉及来自亚洲的当事人的解决争议服务需求有增加趋势,常设仲裁法院透过与亚洲各成员国签订协议,在亚洲不同地方提供解决争议服务。

  袁国强说:「在东道国协议和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签订后,我相信将进一步巩固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袁国强感谢中央人民政府,特别是外交部,在有关框架的建立过程中对香港的支持和协助。

  在签署仪式上,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与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汉斯?斯布勒斯签署东道国协议,而袁国强则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斯布勒斯签署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

  根据该协定及备忘录,由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可以在香港特区以临时安排方式进行,并获提供所需的设施和支援服务。

  常设仲裁法院在一八九九年成立,总部位於荷兰海牙,是一个推动国家之间采用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形式的政府间组织,其解决争议服务也涉及政府间组织及私人当事人。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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