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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亚洲电视员工工资发放事宜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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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一日)出席香港义工联盟杰出义工嘉许礼后,就亚洲电视(亚视)员工工资发放事宜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叶家宝也在,你跟他有没有就亚视的劳工问题作交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首先我想说说关於亚视方面劳工处的立场。昨日下午,劳工处收到律政司的清晰指示,我们在傍晚已经启动检控程序,所以传票亦会送去亚视。十七票是检控公司,十七票是检控一位董事,我们是说(二○一四年)七至九月的欠薪情况,因为有十七位亚视员工作证人,每一次这些检控也一定要有证人才能作出检控,律政司亦给予我们很仔细的意见作详细考虑,所以我们是真真正正的依法办事,亦带出一个信息,我们是严厉执法。但由於整件事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不适宜再作评论,在沙田裁判法院很快会有个聆讯,是要答辩和解释的。

记者:(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情况会不会再作一个检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劳工处现正搜证,亦正和律政司接触,我们正不断和律政司沟通,听取意见和把证据交予律政司参考。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如果有证人的话,劳工处不排除根据(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作出检控。

记者:但是现在才就(二○一四年)七至九月的欠薪作出检控,会不会太迟?这样计算下去,(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要等多久才会有行动?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明白大家焦虑的心情,我亦要在此向亚视的员工说,我们是关心他们的。他们的感受我们是完全明白的,因为「有汗出、无粮出」的心境,大家也知道,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损。但是法律程序一定要有个过程,我们不可以一蹴即就,例如我们要有一定的证人、证据要确凿、要让律政司看过认为有足够的理据去检控。我们今次发给公司的十七票,是根据《雇佣条例》第23条,即公司蓄意及没有合理的辩解而拖欠薪金。第64B条是用来检控有关董事,指在他/她同意、教唆、纵容或疏忽的情况下,容许这些情况发生。这是有严谨的举证要求,不是普通随便说说便要检控,我们一定是依法办事、不偏不倚。我刚才已说,我不适宜讲太多,因为已进入司法程序,要留待法院去处理这件事,但我们是继续关心亚视数百位员工的福祉,劳工处会尽一切的努力在数个层面上帮忙,劳资关系、甚至乎他们有个别的困难、个别的就业困难,我们也很乐意协助他们,希望能够在源头处理。我刚才也见到叶先生,我跟他说一定要处理资金问题,财政的问题要处理,员工才能安心在电视台工作,这一点大家也明白。

记者:……(二○一四年)十二月份的薪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刚才亦已提点他们有什么责任。如我刚才所说,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适宜再去评论这件事。

记者:(二○一四年)十一月拖粮的情况已启动了调查程序吗?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调查已在进行中。我刚才所说,如果律政司能给予我们意见,有清晰的指示,有证据去检控的话,我们会再度就(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执法。

记者:是否有证人?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正进行调查,不适宜透露。但我可以向大家说,如果有充分证据,有人证、物证,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

记者:……没有信心(二○一四年)十二月份可以准时出粮,是否劳工处纵容的结果……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没有存在纵容的问题。大家看到劳工处今次的执法是相当严正的。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有十七名员工出来作证,才可就七至九月的欠薪采取迅速执法行动。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获得律政司的同意及指示才能起诉,因为这是刑责,最高可被判罚三十五万元,当事人可以入狱三年,所以我们很清晰,有足够的证据就会起诉,我们今次已做了我们要做的工夫。

记者:是否阻吓力不足?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不存在阻吓力不足的问题,因为我刚才也说过,事实上,过去这几年来,有六名雇主、九名董事在过去五年,因为欠薪事件而被判监,个别企业的最高罚款为三十二万元,但大家都知道,一被判监,有很高的阻吓作用,我们说的是相当重的三年刑罚。

记者:在法例上,亚视出了(二○一四年)十一月份半份粮,但今日是否一个正式的日子员工可以申请破欠基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雇佣条例》第10A条,雇主如果欠薪一个月,已构成变相解雇,即是说,员工可以自动离职,亦可领取所有遣散的权益及补偿,这些是雇主的责任,雇员不用再给予通知,因为已有一个月没有领取薪金,这就是变相解雇。

记者:半份粮是否可以起作用?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半份粮是不能达指标的,因为我们说的始终是薪金,给半份粮不等如已履行责任,这点很清晰,仍然是违法的,我们会继续跟进这件事,我们亦很关心亚视的员工,我们真是很关心他们,所以劳工处每日都与亚视管方保持紧密的联系,我们其实很关心这件事,希望员工的权益不会受损。但最重要是公司要在源头处理财政问题。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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