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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完成述职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好,非常多谢尤其由香港上来的新闻界朋友,在圣诞假期期间采访我在北京这一两日的述职活动。要大家等得比较夜,因为刚刚参加完一场宴会,赶过来和大家见面,因为明天一早乘搭早机返香港。
今次过来北京是进行年度的述职,向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国家主席,先后报告特区的情况,和特区政府工作的情况。主要是三个大方面,第一,就是依法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第二,就是发展经济;第三,是改善民生。
中央领导人对香港近月发生的违法「占中」事件,他们表示关注。就香港的政改问题,中央领导人再重申,他们是有决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依法在香港落实民主,让香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二○一七年历史性地首次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
中央再次表示这个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我亦很希望特区社会能够在未来很快我们会启动第二轮谘询时,能够多点在《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提出大家宝贵的意见。我亦希望立法会议员能够支持,使我们能够按照《基本法》的要求,亦即是说,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大多数支持,在二○一七年可以给予五百万香港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
领导人亦再次重申,他们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他们会继续支持的。他们提出凡是有利於香港社会发展、香港经济发展的事情,中央都愿意支持特区、支持特区政府去做。
所以,我亦向领导人提出未来一段时间,香港怎样去用好「一国」和「两制」的共同优势。既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使我们可以扩大我们的经济基础,使我们的社会可以上新的台阶,而同时亦为国家的发展做好我们应有的贡献。
所以,今次上来北京的述职活动,应该说是成功的,亦得到国家领导人再次肯定,不单止我和特区政府的工作,亦再次肯定香港在国家发展当中的重要性,亦再次确认中央对香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未来的支持。多谢大家。
记者:梁先生,想问其实王光亚都有提到述职是要规范化,以及都要提到过去一年工作的不足。请问你今次述职有向领导人提及你过去一年有什么不足呢?
行政长官:我们在口头述职之前,提交了详细的报告。譬如就民生方面,亦提到过去一年虽然我们经过几番努力在立法会方面通过了我们社会俗称的「双辣招」,我们用税收的办法,基本上排除了炒卖的、外来的和投资性的需求,使在需求方面,我们基本上把有限的供应留给买楼自住的香港人。但由於供应方面还需要时间才能够供应市面,我们过去都经常说,未来三、四年私人楼宇的落成量,会较过去五年每年的平均数,一年比一年来计算,我们会差不多超出一倍。我们继续去努力做好土地的开辟工作,和土地规划的变更工作,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加大力度。但同时,我们亦遇到一些困难,包括我们要得到地区人士、区议会和城规会的支持,亦有些时候要克服一些,譬如交通和环保方面的困难。在这些工作上,我们遇到一定难度,但我们有决定心和有信心继续去做。
所以,在整个会面时,作出口头报告和早前我们做的述职书面报告,我们都巨细无遗、客观如实地向中央领导人报告香港的情况;亦在某些地方希望中央能够支持特区政府的工作,与我们一起去解决这些困难。
记者:梁先生,在「占中」方面,在政改或是「占中」的问题,有没有向中央领导人说特区政府有些不足之处,或者可以改善的地方,包括怎样处理,譬如催泪弹引起很多的争议?你有没有包括……
行政长官:就整个过去三个多月发生的所谓「占领行动」这个问题上,稍后我们会有一份详尽的报告,香港一般叫的民情报告我们会呈交给中央,这份报告我们都会向香港社会公开的。
记者:今次的述职报告有没有包括「占中」事件?
行政长官:我们有提到「占领行动」这件事,但中央领导人都知道我们之后会有一个跟进的,一个全面的,就有关政改所引起的各个方面的事情,包括这个「占领行动」的事情。
记者:何时会呈交那个民情报告?
行政长官:我们会尽快。我看我们都会很快,过完这个圣诞和新历年的假期,我们会尽快向中央呈交。
记者:其实应该政府都很明白「占中」人士对普选的诉求,又说要二○一七落实普选,你必须争取他们的支持。其实在第二阶段谘询方面有什么「走盏位」可以令他们会再重新考虑是否支持政府的政改方案?
行政长官:大家记得几个月前在发动占领行动前,「占中」行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他们提出一个诉求,就是说「公民提名必不可少」。但大家知道以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律界的专业团体都从他们的法律专业角度来说,指「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因为《基本法》规定有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所以,占领行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他们要求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也好,人大常委会也好,特区政府也好,是不可能把不符合《基本法》的东西,违法的东西,变为合法。所以,在第二次谘询时,我希望「占中」人士,无论是组织者、发起者或是他们的追随者,都希望能够回归《基本法》,回归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因为任何违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普选诉求,都是不符合法律,因此,是不实际的。我经常说,在这里我或者都说多一次,什么叫「真普选」呢?「真普选」在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要根据当地,譬如一个国家的话,就是该个国家的宪法或者其他的法律。香港亦一样,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我们的宪制的根本,就是我们的《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所以,我希望全香港社会能够明白,今次我们是一个十分好的契机,让香港在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有第一次,历史性地第一次可以有一人一票选出我们地方的首长。这个根据一定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只要大家理解这一点,只要大家接受这一点,我们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可以落实的。
记者:有没有一些关於提名委员会怎样增加民主成分?在第二阶段谘询?
行政长官:这个普选如何落实?怎样向前再多走一步?我们在这两个月的谘询期内,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多些提有关意见。但最重要一点,三番四次都要重覆的,就是我们不能够超越《基本法》的规定,亦不能够超越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决定。
记者:其实在述职时说了很多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其实外界亦有意见认为担心这些言论是否想用经济的措施去换取在政治上的支持。你有何看法?
行政长官:我们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推动香港的法治民主,与发展经济、发展社会、改善民生,都不可以偏废的,亦没有矛盾的。我相信香港市民认同这一点,国家领导人他们亦支持我们这样做,并不是说因为我们不发展民主,因此我们把侧重点放在经济或社会发展方面。
事实上,大家可以看到,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他们是三番四次公开表示,他们愿意通过香港在二○一七年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落实普选。我本人亦根据《基本法》表示了我是同意这样做。现在剩下来的,就是我们是否在立法会可以得到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如果他们支持的话,我们五百万香港选民就可以第一次有机会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而同时,中央亦表示,他们愿意支持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大家可以看到,过去一段时间,无论譬如是CEPA ,内地在广东实施CEPA ,给予香港的服务业,基本上实现自由化。这只不过是大约两个星期前的事情。所以,无论政治发展或是香港的经济发展、政制发展或是经济发展,中央都表示支持。这两者之间没有矛盾。
记者:梁先生,总理说会加大力度支持香港。其实刚才会面他有没有提出一些继续支持香港的措施?即是譬如在「沪港通」之外,会在未来提出一些什么政策?另外,主席或总理有没有提到,希望香港怎样处理后「占中」的社会撕裂情况呢?
行政长官:我看有关后「占中」之后的后续工作,我相信我们在提交了民情报告后,中央会与特区政府会进一步商讨,看看有什么事情需要中央帮忙做。就有关一些具体的经济发展的支持工作,大家知道香港是国际的,亦是国家的一个主要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这个在「十二五」规划里有一句画龙点睛地点了出来,就是支持香港巩固及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过去两年,中央一直支持香港朝这个方向进发。我们在会面期间亦谈了在金融方面、贸易方面和航运方面,怎样可以不单止巩固香港今日已有的地位,珍惜我们的地位,还有怎样去提升我们的地位可以上一个台阶。这些我过去在不少公开场合都讲过,譬如说,在金融方面,我们的服务门类可以扩大,因此,在两年前我们成立了金融发展局。金融发展局的专家亦经过这两年的研究后,向我提交了若干个报告。这些报告内容有一部分在今日述职之前已经与中央有关的部委,我们商讨过。我们希望有一部分可以落实在「十三五」规划里面。就「十三五」规划,我们已经有若干项比较具体的建议呈交了中央,给发改委,亦与发改委有多次的探讨。我们估计会在二○一五年的第一季度,亦是未来几个月,能够与发改委基本上落实我们的建议。这个是一个方面。
另外有一些我们可以用好「一国」的优势,同时「两制」的优势,不是我们一些大的或者固有的一些龙头产业,譬如是金融、贸易和航运。我们有一些新的产业亦可以用好这个共同优势,包括譬如说我们的设计,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航运方面,并不是码头业,是航运服务业,还有航运方面,不是海运业,而是空运业等。我们在会面期间都有触及的。最后一条问题。
记者:梁先生,习主席提到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有序地推动普选,他所说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另外习主席也特别提到香港希望做到「三个有利」,包括安居乐业,繁荣稳定等等。对於你未来推动普选或处理一些冲突的时候,处理一些民间抗争的时候,会有什么启示或改变呢?因为他很强调安居乐业,繁荣稳定这些「三个有利」。
行政长官:安居乐业,繁荣稳定是每一个社会的共同诉求,相信这也是香港七百一十多万人的共同诉求。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中央支持我们的目标。我们提到有一些具体的问题,包括经济发展的问题。我们只要经济发展起来,香港市民才可以乐业,有乐业之后才可以做到安居等等。所以我刚才所说那几个产业的发展,我也有提到。
香港的政制发展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这一点其实不是国家领导人最近才提出来的。事实上在二十多年前,一九八五年我们开始起草《基本法》的时候,这个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政制设计和政制发展,可以说是一个守则。因为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和那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都有它自己比较独特的政治体制的设计。为什么它会发展出自己一套的政治体制出来呢?其实都是为了满足它,或符合它本地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就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我们这个特别行政区,一方面是属於国家的一部分,但同时我们有高度的自治权,所以我们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我们的政制发展不能和主权国家比较。但同时我们作为一个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我们不能和一个普通的、没有高度自治的城市,比如说东京、纽约、伦敦来比较。在「一国」之内,我们作为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这是个很大和很特殊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在香港发展民主,既要照顾「两制」,也要尊重「一国」。我们在「一国」之内「两制」之间来发展香港的民主。我们要知道从下而上,我们有提名委员会,然后有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亦根据《基本法》而事实上这个写法也写了在《基本法》之前的《(中英)联合声明》那里。我们无论是选举委员会,或是一人一票普选产生出来的行政长官当选人,是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这亦是香港的实际情况。有了选举在先,然后有任命在后,这也体现了行政长官拥有的权力,一方面由下而上,人民通过选举的授权,之后有中央政府通过任命的额外授权。人民授权,再加上中央的额外授权,这两个授权加起来,使得行政长官,因此我们这个特区有高度自治的权力。因此,我们行政长官的权力,亦因此他的产生办法,跟东京市长、纽约市长、伦敦市长,和很多世界其他城市的市长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最具体的实际情况。这些问题我也希望下去,尤其是在接下来新一轮的谘询中,能够多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好吗?多谢大家。
完
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