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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就一宗涉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及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名供应商及一间网上团购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表示,海关今年较早时接获举报,指一名供应商透过团购网站销售润唇膏,并在广告中作出虚假的润唇膏净重量及价值折扣的描述。该名供应商及网上团购公司涉嫌供应虚假商品说明货品,违反《条例》中第7条与货品有关的「虚假商品说明」条文。
海关就投诉展开跟进调查,两间涉案公司承认在广告中作出失实的润唇膏净重量及价值折扣的描述,在调查时该两间公司表现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的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该承诺已上载於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发言人强调,若涉案的公司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可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7条订明,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於任何货品;或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犯罪。同时,任何人管有任何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亦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完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