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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修订披露规则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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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将於明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刊宪,为认可机构引入与《巴塞尔协定三》第二阶段规定相关的披露要求。

  这套披露要求主要涉及:

(1)缓冲资本及流动性覆盖比率--两者将分别透过《2014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及《银行业(流动性)规则》实施,两项规则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以及

(2)《巴塞尔协定三》杠杆比率--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协定三》实施时间表,银行须由二零一五年起披露有关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要求银行加强披露主要资本及流动性资源,对维持市场纪律与信心极其重要。经修订的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国际间所采纳的标准,而我们在拟定这些要求的过程中一直与银行业保持紧密沟通。」

  《2014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预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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