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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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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及其他委员,为《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在草案审议期间,法案委员会亦邀请了相关的业界团体,包括建造业议会(以下简称《议会》)、工会及商会等,发表意见。我很感谢法案委员会和业界团体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支持。

  正如我在四月三十日将《条例草案》提交本会时提到,《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质素、提高工人职业地位、及提供准确的建造业工人人力数据,以便进行人力策划和培训工作。《条例》分阶段实施,而第一阶段已由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由当日起,建造业工人只须注册成为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便可在建造工地工作,业界普遍符合有关规定,而有关规定亦运作畅顺。根据《条例》注册的工人人数,由二○○七年底约225 000人,增加至今年十一月约340 000人,其中约有120 000人为注册技术工人。据建造业议会的推算,现时注册工人当中约有260 000人正从事建造业工作。

  我们现拟推行《条例》尚未实施的条文,即有关「专工专责」的部分,规定工人须先注册为相关工种的注册技术工人或在已注册技术工人的「指示及督导」下,才可进行该些工种的工作。而《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条例》以利便实施「专工专责」的相关规定。若《条例草案》获得三读通过,我们将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制定草案的生效日期,该日期现拟为二○一五年四月一日。《条例草案》生效后,工人将会有24个月时间根据《条例》注册,即「专工专责」的规定预计于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自二○一○年起,我们与业界各相关持份者,包括不同工种的工会和商会等,就《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谘询和深入的讨论,期间举行了102场的谘询和简介会。现时《条例草案》的内容已充分反映业界各持份者的意见,并已获业界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在草案审议期间,法案委员会和业界团体就《条例草案》的实施及运作细节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关注,我希望藉此机会就以下几个要点作出回应。

  首先,我们在修订工人的注册安排的时候,已充分考虑了行业的运作模式和业界的意见。我们知道,有议员和业界团体建议为个别技能新增工种分项注册,并指出建造业亦不时会有新的技能出现。就此,我想指出现时议会已有机制处理业界提出新增工种分项的要求,而议会亦正根据机制考虑有关要求。在业界有共识后,发展局局长可按《条例》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修订工种分项的内容,以适时反映行业的最新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一般而言,工人需通过工艺测试才可注册成为技术工人。我们了解到行业内有不少资深工人已有多年从事其技能的工作经验。因此,我们在草案引入了一次性的资深工人注册安排,让他们顺利过渡,注册成为熟练技工,即行内俗称的「大工」。业界认为工人具有关技能并有不少于十年相关工作经验,应已达到「大工」的技术水平,因此同意让该些工人通过此过渡安排注册成为「大工」。为确保注册工人拥有相关的技术和经验,议会的相关专责小组现正就资深工人注册的过渡安排进行商讨,并已达成基本共识,该小组成员包括工会和商会代表。过渡安排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在年资证明方面,工友可寻求认可的工会或雇主协助证明其工作年资;而在评核方面,工友可选择以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并可安排重考。故此刚才工联会邓家彪议员担心的那一点,大致上可以放心,因为通过以上的安排,即使个别工友,如文化水平不高的话,相信可以通过口试进行评核。我们相信有关安排可协助合资格的资深工人尽早注册成为「大工」。资深工人在草案生效后的18个月内可提出申请,以便议会有6个月时间完成注册工作。

  除透过工人注册安排,提升工人的职业地位外,我们亦一并推出一些便利工人的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把工人注册证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减少工人续证的需要,而议会亦拟维持注册费为100元不变。平均而言,工友会因此而省下金钱。另一方面,工人注册证亦可记录工人其他建造业相关的证件资料,作为工人持有该些证件的凭证,减少工人携带其他证件的需要。相关措施会透过《条例草案》实施。

  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议会将会进一步落实草案的细节安排。就此,议会已成立多个专责小组,为在建造业推行「专工专责」的规定作全面准备,小组成员包括相关的工会和商会代表。刚才多位议员提及工友们的关注,大家可以放心,因为在筹备工作过程中,每一环节均有工会代表参与,有关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议会辖下的建造业训练委员会正研究措施,鼓励现时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尽早报考工艺测试,以便注册成为技术工人。议会并会增加测试名额,让工人可尽快顺利完成测试后申请注册为技术工人,以配合「专工专责」的规定在《条例草案》生效两年后实施。

(二)在《条例草案》的规定下,部分建造工作,包括「紧急建造工作」和「小规模建造工作」,可获豁免遵守「专工专责」的规定。在草案通过后,我们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为这两项工作制定《豁免规例》,详列有关安排。在制定《豁免规例》时,我们和议会会充分考虑业界的意见,确保规例符合业界的运作情况。

(三)为顺利推行「专工专责」的规定,并让业界了解相关的安排,议会的相关专责小组亦正策划就实施「专工专责」展开广泛而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建议的宣传活动包括为不同的业界持份者(包括工人、承建商、分包商等)编制指引,让他们可充分了解《条例草案》的内容,及透过电视、电台、工会和商会、建造工地等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励工人尽早注册。议会亦会向少数族裔的工人进行相关的宣传。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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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就刚才有几位议员的发言中所关心的地方,我在此再回应几句,第一关于过渡安排,刚才在我的发言中已经提及,由于过渡安排中也会有工友的参与及工会的代表参加,所以过渡安排是可以回应工友的需要的。至于输入技术劳工的水平方面,雇主如要输入外劳,必需根据这条例注册才可以在建造工地工作。在实施「专工专责」规定后,他们亦需要进行同样的注册。在确保这些输入的外劳具有相关的技能,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素方面,我们会做好把关的工作。入境事务处在审批输入工人的工作证时,如果要谘询意见或核实相关的资料时,可以向建造业议会查询。建造业议会会向入境事务处提供意见,如有需要,建造业议会会收集业界在这方面的意见及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入境处在审批的时候作参考。这方面的把关将会是严谨的。

  另一方面,李卓人议员刚才就这点提到,会否有雇主因为外劳以虚假文件注册,而出现「打龙通」的情况,雇主声称受骗作为抗辩。当然他们提出这个抗辩是一回事,这个抗辩是否被接纳又是另一回事,始终个案的实情是最重要的。

  至于刚才邓家彪议员提出除了向传统工人宣传外,应该向机电及其他工种的工人都作出广泛的推广和说明,这项工作我们是会做的。

  王国兴议员刚才提到好几点。其中提到,工人如有涉及违规的时候,会有什么抗辩的理据。我们局的常任秘书长答应了会就此跟进,我们一定会跟进的。王议员另外亦有提到发展局可跟教育局合作,就年青人的生涯规划内容中,是否可以加入对建造业的认识,以便他们在在学的时候,已经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他们有兴趣或希望入行,会较为容易作考虑。发展局方面,亦可以就这方面跟进培训。这建议我们稍后会跟教育局联络,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因为并非每一位年青人都需要经传统的渠道上大学,才有前途。学到一技之长,同样能够有好的发挥,做得不错亦会有好的事业。至于建造业的形象方面,相信王议员也看到我们在不少地盘里做了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在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方面,过往我们就提升建造业的形象,一方面方便我们吸引年青人入行;另一方面亦是对现在工作的工友们的尊重,因为他们的工作是非常值得尊重的技术工作。

  无论是「Build升」计划,还是电视宣传我们都做了不少,明年还会有一套新片推出,名叫「总有出头天」。昨天我去看了试影,该片拍得相当不错。大家看完有什么意见,我们是乐于接受的。如有什么可以改进的地方,我们一定会做。

  至于称谓方面,我们会再作研究。如何能与时并进,有一个更合适的称谓,令从事这些工作的朋友们觉得自己的工作受尊重及开心,这是值得探讨的。至于实施这条例后的检讨,我们一定会做,具体的时间将会是适时的检讨。

  郭伟强议员提到考试的安排,应该要跟工会及商会商讨,这在我们的准备工作中已经包括。刚才郭议员提到有关树艺师方面,我刚才发言时提到有现行机制处理。

  单仲偕议员关注注册费收取后会否用作资助建造业议会的其他用途,请你放心,我们绝对没有这个打算。正如你刚才所举的例子,注册证由三年改为五年,建造业议会也没有打算加费。建造业议会一年的运作费用数以亿计,注册费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部分。目前来说可以让你放心的是我们绝对没有打算以工人的注册费资助建造业议会的其他开支,日后如需要加费,均需要「先订立、后审议」,所以各位议员是有把关的机会。

  主席,我很高兴法案委员会认同及支持《条例草案》,亦十分感谢各位议员和业界团体提出的宝贵意见。全面推行工人注册制度,落实「专工专责」的规定,将会是建造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培养优质建造文化,特别是提升工人的职业地位,将起关键作用。我亦期望这项措施可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青人,加入建造业。最后,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及我稍后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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