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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签署新的协议以基本实现广东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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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见证下,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今日(十二月十八日)签署《关於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协议》)。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内地首份参照国际标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开放的深度和阔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 整体而言,广东对香港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占全部服务贸易分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58个分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

* 针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负面清单,覆盖134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共列出132项不符合或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措施。

* 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的服务模式,以及电信和文化领域的正面清单,共有27项新增开放措施。

*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公司及相关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协议》的具体开放措施例子见附件。

  《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於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在二○一五年三月一日实施。

  中央政府於二○一一年宣布,将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自二○一一年年底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八》至去年的《补充协议十》都朝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前进。今日签署的《协议》,令粤港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是香港企业的投资重地,《协议》有助港商在多个服务领域早先机开拓广东市场,深化粤港两地服务业合作,提升两地服务业的竞争力。《协议》的模式及内容,也为明年内地全境基本实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树立楷模。

  有关CEPA的详情及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的专题网页(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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