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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水务署处理私人水管渗漏(爆裂)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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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水务署处理私人水管渗漏(爆裂)的机制,是否有效。

  申诉专员公署曾收到市民投诉水务署延误跟进私人水管渗漏(爆裂)事故,导致食水长期被浪费。近日亦有报章报道,指水务署在处理一宗私人水管渗漏的投诉过程中,即使有大量食水流失,仍未能促使涉事用户迅速维修或即时安排维修,导致大量食水被浪费,亦令附近居民饱受渗水滋扰。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用户须负责维修其处所范围内的破损喉管。水务署在接获有关水管渗漏(爆裂)的报告后,会要求用户於合理期限(一般为14天)内完成维修,否则会考虑截断供水。

  然而,公署初步查讯显示,水务署在决定是否截水时,主要是考虑渗漏会否对市民的生命财产或楼宇结构安全构成威胁,至於浪费食水的多寡,则并非该署考虑的重要因素,而该署似乎亦无任何准则或方法,以计算被浪费的食水量。水务署的资料显示,二○○九至一三年期间的4,953宗私人食水管渗漏(爆裂)个案中,接近一半(2,440宗)需时多於60日才完成维修。有个案甚至历时两年多才完成维修,期间渗漏持续,浪费食水量之多,难以估计。

  刘燕卿表示:「众所周知,香港的水资源十分珍贵,喉管渗漏(爆裂)引致食水被浪费,十分可惜。水务署常常呼吁市民节约食水,若自己未能身体力行,有效制止私人喉管渗漏(爆裂)导致浪费食水的问题,则会造成反效果。」

  公署这次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1)水务署跟进私人水管渗漏投诉的程序和效率,包括给予用户的维修限期是否合理,跟进工作是否有效;

(2)水务署如何评估维修水管的迫切性,包括应否考虑流失的食水量;及

(3)水务署如何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促使用户承担维修水管的责任,尽早维修渗漏和爆裂的水管,以免浪费食水。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请於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本署。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至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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