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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占中」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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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非法占领道路行动发生至今已超过两个月。据报,占领人士在占领区内悬挂大量宣传品、制造大量垃圾、四处涂鸦,以及擅自取用大量政府财物,包括铁马、水马、交通圆筒等。部分人甚至破坏灯柱和安全岛灯箱、掘起路面地和花槽石块、拆毁马路中央石镻,以及毁坏警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自占领行动发生至今,清理占领区及维修有关设施的工作所涉的公帑开支和公务员的工作时数,以及使占领区全面恢复原貌需动用多少人手和开支;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二)有否统计被擅自取用或毁坏的政府财物的数量、购置成本及重置费用;如有,详情为何;会否向有关人士或团体追讨损失;如会,详情为何;如没有统计,原因为何;及

(三)擅自取用及毁坏政府财物的人须负什么刑责;会否就占领人士擅自取用及毁坏政府财物展开刑事调查及拘捕行动?

答覆:

主席:

  持续两个多月的「占中」或「占领行动」,随十一月底及上星期执达主任执行法庭颁下的禁制令,及警方清除堵路的障碍物而告一段落。整场「占中」,令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上已出现诉求,认为必须要估算清楚整场「占中」到底令香港蒙受多少损失,到底要市民付出了几多代价。为此,我感谢陈克勤议员的提问。虽然陈议员的问题聚焦於政府财物的损失及复修的开支,但问题带出了一个深层次的反思,就是除了量化的具体损失如金钱、人力、物力之外,「占中」把香港其他方面包括法治、经济活动、社会撕裂、市民精神困扰等,到底严重影响到什么程度,以至日后应如何复修。凡此种种,我想各有关方面,尤其是始作俑者的「占中」发起人及推动者,都必须认真地作出思考和交代。

  陈议员的问题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门的范畴,包括运输及房屋局、发展局、食物及徖生局、路政署、食物环境徖生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和警务处,在谘询有关的政策局及部门后,当局综合回覆如下:

  在「占中」期间,示威者在非法占领区及周边范围挪用及取走了大量公物,包括铁马、水马、行人路的栏杆、垃圾箱、回收箱、交通圆筒、路牌等制造路障。也有人擅自移走行车道路两边的渠盖、行人路上的石砖,以及拆除了道路中央的分隔栏。有示威者在路面、石镻及天桥等位置涂鸦,在路镻自行加建木梯或栏杆,践踏草地,在路边花床翻土耕种;也有占领人士损毁交通灯,拆去安全岛灯箱及街灯的外壳,涉嫌非法偷电,以及在扶手电梯的梯级涂抹混凝土,令扶手电梯不能运作。整个「占中」至目前为止,有32辆警车遭受破坏。除了政府公物,立法会大楼也有玻璃门及外墙遭受严重损毁;不少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的财物被挪用或毁坏,例如巴士公司和小巴公司的巴士站和小巴站及栏杆、机场快线行李手推车、超级市场手推车、建筑地盘的工具及材料包括灭火器、预制混凝土组件、工程围板、沙石、砖头、竹枝等。

  由於示威者占领的路面及公共地方,以及摆放或张贴示威物品的位置,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管理的范围,当局透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清除道路及周边的障碍物,清洗街道,以及检查非法占领区内的公共设施等。由於较大面积的非法占领区(金钟、中环及铜锣湾)内的道路在最近才开通,现阶段当局未有评估为清理非法占领区及其周边地区,与及恢复及维修非法占领区的公共设施所涉及的额外公帑开支及人手。当局也未全面评估非法占领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实际损毁程度。但我可以告诉大家,单在中环、金钟开通道路时用来运载清除的垃圾及杂物,已有约100架次货车。由於被挪用和毁坏的政府物品属於不同部门,要完全恢复有关地区的原貌将需要一定的资源、时间及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主席,对於被占领人士挪用的政府公物,有关当局必定会视乎情况取回物品,及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擅自取用政府财物有可能干犯盗窃罪行,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9条,任何人犯盗窃罪,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而毁坏政府财物则涉及刑事毁坏,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63 条,一经定罪,同样可处监禁10年。

  此外,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条有关「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任何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将任何字母、字样、数字或图案标记在任何石头或路镻上,以致其外观受损,可处罚款$500或监禁三个月。而根据第8(b)条有关「其他扰乱秩序的罪行」,任何人在没有拥有人或占用人同意下以粉笔、漆油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建筑物、墙壁、栏杆或围栏之上书写或留下记号,或将之弄污或毁损其外观;或故意破坏、毁坏或损坏任何建筑物、墙壁、栏杆或围栏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固定附物或附属物,可处罚款$500或监禁三个月。

  主席,如我刚才所述,「占中」为香港带来的具体和无形损失都很大,这些都叫人认真思考,是否应该让类似的抗争及违法行为继续消耗香港的将来。作为保安局局长,我重申,当局有责任在任何时间,维持香港的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对於任何作出违法行为的人士,若有足够证据,当局必定会依法追究。此外,我和广大市民一样,希望「占中」不再重演,全港市民同心同德,求同存异,共同努力建设美好的香港。

  多谢主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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