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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家庭娱乐中心有奖娱乐游戏牌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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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分别位於荃湾和粉岭的家庭娱乐中心,因为屡次违反牌照条件,装置及操作未获批准及带有赌博性质的有奖娱乐游戏,今日(十二月十七日)被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撤销其所持有的有奖娱乐游戏牌照。

  被撤销牌照的三间家庭娱乐中心,过去一年因违反牌照条件,先后被警方起诉八次,全部均被法庭定罪。经牌照处多次劝喻和警告后,有关持牌人仍无改善并继续违反牌照条件,牌照处因而根据《赌博条例》(第148章)(《条例》)撤销其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指出,根据现行发牌规定,牌照处不会批准获发有奖娱乐游戏牌照的处所安装或放置带有赌博成分的游戏、游戏机或装置。发牌条件中亦已明确订明,在持牌处所内,除已获批准的游戏外,不得安装或放置其他属於赌博性质的机器/装置及/或有奖娱乐游戏供使用或操作。

  根据《条例》,违反有奖娱乐游戏牌照的条件可被警方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2年。此外,牌照处亦可根据《条例》第22(4)(a)条的规定,撤销其有奖娱乐游戏牌照。

  发言人重申,所有有奖娱乐游戏牌照持牌人,必须遵守所有牌照条件。市民如怀疑任何家庭娱乐中心或任何处所提供未经批准或带有赌博成分的有奖娱乐游戏装置,可致电2594 5824向牌照处查询或向警方举报。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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