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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特殊学校於三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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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教育局的现行政策,当天文台发出的三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三号信号)生效时,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及智障儿童学校均会停课(停课政策),但主流中小学在有关期间仍照常上课。因此,就读於前者的残障学童需停课,但在融合教育下就读於后者的则可照常上课。有特殊学校的学童家长认为,停课政策对他们造成不便,亦剥夺学童上学的权利,因此当局应考虑可行方法协助该等学童上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停课政策的目的为何;有否评估现时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此目的,以及停课对学童学业的影响与他们得以规避的风险是否相称;

(二)停课政策於何时制订、至今有何改变,以及上次检讨的日期;在制订及修订该政策时有否谘询持份者(包括学童家长)和平等机会委员会;若有,详情为何,包括上次进行谘询的日期;当局会否尽快检讨该政策并谘询各持份者;若会,何时展开检讨及所需时间;

(三)过去五年,每年有名少名主流中小学的残障学童在三号信号生效期间往返学校途中伤亡,以及他们有否因而获得保险赔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检讨学校购买的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否评估主流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残障学童在三号信号生效期间往返学校的风险有否不同;

(四)过去五年,每年特殊学校因三号信号生效而停课的日数为何;当局现时有否措施(例如临时日间托儿服务)协助需如常上班的特殊学校学童家长照顾该等停课学童;

(五)鉴於特殊学校的教师在三号信号生效时需如常上班,有关学童的家长是否有权选择让其子女回校;若是,当局有否就此通知学校及家长;若没有通知,会否尽快发出通告;

(六)是否知悉,现时分别有多少间特殊学校曾向学童家长表明不鼓励他们在三号信号生效时带学童回校、曾劝喻家长切勿带学童回校,以及拒绝家长把已回校的学童留下;及

(七)有否评估停课政策令特殊学校的学童不能像主流学校的学童般在三号信号生效期间上课,有否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有关人人平等的条文、《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13条有关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的条文,《儿童权利公约》第23条有关照顾残障儿童及帮助其父母照顾该等儿童的条文,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第7和24条有关残障人士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的条文?

答覆:

主席:

  就张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教育局因热带气旋或恶劣天气宣布停课安排已实行多年,我们未能确定有关安排何时制订。宣布停课首要是以学生往返学校时的安全及主流学校或特殊学校整体顺畅运作需要作考虑。教育局每年均透过资料单张,电台及电视台向公众宣传,亦会因应持份者的意见,对停课宣布安排不时作出检讨及改善。

  在现行的教育政策下,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有较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学童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则可入读普通学校。一般来说,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及智障儿童学校的学生的自我照顾能力较弱,而在恶劣天气下,在安排学生上下课时,学校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更多及更复杂的准备。考虑到天气情况的迅速逆转会对这些学生构成潜在危险,为确保学生安全,教育局在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发出时会宣布有关学校停课。

  教育局在上述情况下宣布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及智障儿童学校停课时,如学生已在上学途中,学校须实施既定应急计划,确保校舍开放及有合适的人手照顾可能返抵学校的学生,以及作出安全及恰当安排,让留在学校的学生在适当时候回家。当教育局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及家长须遵守有关安排,并给予学生适切照顾。学校须确保家长清楚明白因热带气旋或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及有关应急计划。如收到学校或家长在这方面的查询或投诉,教育局会跟进处理。

  如上文所述,宣布停课主要是基於学生往返学校的安全需要考虑,绝非剥夺学童上学的权利或有违平等原则。在过去五年,有关学校因热带气旋三号信号生效而需要停课平均每年少於三日,不应对学生学业带来太大影响。

  本局没有主流中小学的残障学童在三号信号生效期间往返学校途中伤亡的数字,亦无与此有关而向综合保险计划提出申索的记录。教育局为学校购买综合保险计划,旨在保障学校日常运作时,引致任何人及学校雇员因意外受伤而招致金钱上的损失,及/或因意外导致财产损失或损毁,并为学生因参与学校活动时意外死亡或永久伤残发放一笔保险赔偿金。不论是否在三号信号生效期间,学生如使用自行安排的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学或回家,并不属於综合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除非此等交通工具是由校方安排或提供的。本局认为无需把综合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扩大至其他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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