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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中午出席香港善德基金会创会典礼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三几日前,电视新闻节目有一个访问片段,一位留在一个所谓占领区的占领人士,他说《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集会的自由。我觉得这个说法是一个好的起点,因为占领人士,他能够引述《基本法》,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他提到《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集会自由,这个引述亦是正确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起点,但我们亦要全面了解香港的法治环境。
没错,法律赋予我们集会的自由,但同时我们行使这个自由时,亦不能够妨碍其他人的自由,不能够损害其他人的权利。简单地说,如果有人在一座楼的出入口前面集会,妨碍地下的商铺做生意,妨碍楼上的居民出入,这个本身就是违法。我再重申一次,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行使他的权利、自由时,都不能够妨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警方现正在铜锣湾占领区进行执法的工作,正在移除障碍物,有需要时亦会采取拘捕行动。随铜锣湾这个占领区的清理工作完成,香港过去两个多月的非法占领行动亦告一段落。这里我认为大家应该反思和总结一个十分重要的题目:就是香港追求的民主应该是一个怎样的民主?我认为香港和所有先进的民主国家追求的和实践的民主应该是法治民主,意思就是说我们在法律底下,我们根据法律、遵从法律来进行我们的民主活动,行使我们的民主权利。
就有关普选行政长官这个问题,我们要依从的法律,除了人大常委的决定之外,就是《基本法》。所以我看任何人,无论是过去也好、今天也好、或者将来也好,当我们提到我们的民主权利,提到二○一七年普选的时候,我们都应该回归法律,都应该根据法律办事,包括《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决定。
如果我们只讲民主,不讲法治的话,这不是真正的民主,这只不过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所以下去就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政改的问题,下去还有工作要做,希望香港市民,包括在过去两个多月主张用非法的方式,主张用一个不依随《基本法》的方式来去争取香港在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朋友,包括年青的同学,都能够全面地了解和遵从《基本法》,使得我们在二○一七年可以实行普选行政长官,而我们这个普选行政长官的民主,是一个有法律根据、是一个法治的民主。
记者:特首,虽然清了场,但戴耀廷都说即使清场之后,「雨伞运动」都会继续,甚至乎不排除会更加激烈,又有些「不合作运动」,你自己怎样看呢?
行政长官: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绝大多数香港市民都是守法的,我相信绝大多数香港市民都不想见到香港乱,不想见到有少部分的香港人、我们自己的香港人,不断主张用种种的违法方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尤有甚者,就是破坏香港的法治环境和法治精神。过去两个多月,由於非法占领行动使得香港在各个方面都蒙受十分大的损失,在经济上无论我们的旅游业、我们的会展业、我们的零售业,以至其他行业,譬如说交通事业,都受到经济损失。我相信经济损失的统计数字会陆陆续续浮现,这个就是过去两个多月用非法争取不根据《基本法》,譬如说「公民提名」这些不根据《基本法》的方式来落实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一方面不能够达到要求人大常委会撤回八月三十一日决定的目的,而同时令到整个香港社会,还有不少无辜的,譬如说一些小商铺或是交通运输从业员,他们受到损失。
但除了这些经济损失之外,我相信过去两个多月,香港社会受到最大的损失,就是少部分人对法治的破坏。这无论在香港社会来说,或者在国际社会、在国际间大家怎样看香港这个地方,违法和对法治的冲击,这个是我们最大的损失。因此,下去我相信香港社会不想见到继续有人鼓吹用一些违法的方式来达致他们政治方面的诉求。
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会由执法机关处理,有一句说话谓「政治问题,政治解决」,但如果政治问题出现一些违法行为的话,一定是由执法机关解决,绳之於法。因为每一个地方的执法机关都有依法执法的权力和责任。所以归根究底,下去我们在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件大事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再次呼吁所有人士,无论他对行政长官普选的诉求是什么,都应该根据法律行事,尤其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有关的决定。《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律,大家都有责任好好维护和遵守。《基本法》亦都是「一国两制」在法律上的演绎和规定,一共有一百六十条,我亦希望大家能够深入全面了解《基本法》。多谢大家。
完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