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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管理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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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就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的管理,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各位,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刚才开会,讨论了处理立法会综合大楼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的管理问题,而且作出了决定。我现在跟大家说明一下。

  按照行政管理委员会上星期,即十二月八日,一次特别会议上已经作出的决定,秘书处在当天已经向占据或逗留在指定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的所有有关人士,发出明确通知,告知他们不能够占据或逗留在指定示威区或立法会广场。他们在该处继续逗留是不获得行管会的授权的。该通知亦要求他们尽快离开指定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这是上星期一,即十二月八日开始已经一直有通知有关人士,然后秘书处每天都有向在场地逗留的人士发出这个通知。

  刚才行管会决定,我们会在今天下午二时进行有关行动。我们其实在上星期已经不断呼吁在该处逗留的人士离开,并带同他们收拾的物品离开场地。我们再次呼吁他们自动离开。待二时发出通知后,我们会容许大约一小时的时间,让他们自行收拾物品离开该处。

  我知道过去几天有一部分议员曾经尝试与占据人士协商,劝他们离开。其中有占据人士表示,他们愿意让出紧急车辆通道,但是他们要继续在指定公众示威区继续逗留。秘书处已清楚告知,这是行管会不能容许的。因为现在的问题不单是紧急车辆通道,公众示威区是应该让公众人士前来表达意见的。他们长期占据,实际上是剥夺了其他公众人士的权利。我多次说过,我们不断收到其他公众人士在这方面的投诉。同时,他们继续在广场集合,大家都知道,会对徖生和安全造成威胁。这都是我们多次提及的。我们亦收到投诉,指出昨晚在公众示威区有人明火「打边炉」。这肯定是我们不能容许的。秘书处同事亦曾经到外面要求他们停止这样做,但他们拒绝接受秘书处同事的指示,继续违反我们对於场地管理的有关指引。

  我们知道昨日有这些行为的人不一定是现在逗留在广场的人,但我们想强调,正正因为他们占据了该处,使其他人可以入来进行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而我们没法子有效地规管。所以对现在逗留的人士的要求,就是他们全部离开所有公众示威区和立法会广场,并不能只是让出一条通道,而逗留在部分场地上。

  我们预留了充分时间让他们自动离开和收拾物品后,秘书处同事会要求他们逐个离开。最好他们全部能自动离开,这是最理想的。若有人不愿意自动离开,秘书处同事会采取行动协助他们离开场地。

  若遇到有比较激烈的反抗,会对秘书处同事执行任务时造成很大困难,甚至会威胁我们人员的安全,我们就迫不得已唯有报警求助,邀请警方入来协助。但是过往我们在处理立法会行管会管理范围内的情况,亦都知道,警方是不会主动入来协助,只有我们自己去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遇到安全或公众秩序的问题时,我们才邀请警方入来协助。

  由於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圆鼓底那个地方,已经被占据相当长的时间,实际上在九月二十二日,即开始有罢课的学生前来附近结集时,已经不停有人使用圆鼓底。一直至整个占领过程,他们在这里扎营,所以该处的徖生清洁,以及由於过往曾受一些比较暴力的冲击,在该范围所造成的损坏,我们要去检查和修理。所以当逗留人士全部离开后,我们会将范围关闭一段时间,以进行徖生和清洁工作,以及检查有什么损坏情况,需要修理。我们争取在立法会复会前完成修复,使地方重新开放,即是在(明年)一月七日(举行)立法会会议前,希望可以完成所有维修和清洁工作,就可以开放予公众人士使用。

  我们呼吁现在在这些范围逗留的人士在离开时,自行带走他们所有的物品,因为他们离开时留下来的物品,我们很难负责代为保存,秘书处唯有代为清理,所以希望他们离开时能带齐所有物品。这是刚才的决定。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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