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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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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迪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共被判罚款一万元,另该名董事被判监禁六个月,缓刑十八个月。该公司及其董事亦被命令须经法庭向两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三十六万元。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这是今年第四宗雇主或公司负责人因欠薪或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而被判监的个案。

  案中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的指明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该判令支付款项给有关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三十六万元。而案中公司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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