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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就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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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十二月八日向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的一所补习导师中介公司位於青衣恏宜逸楼一个住宅单位的商业登记地址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通讯办发言人说:「我们收到多宗市民投诉,指该公司使用互联网手机通讯软件WhatsApp Messenger,以群组方式发送大量商业电子讯息,宣传补习导师中介服务。」

  「调查结果发现,这些讯息发出至群组内属同一字头的收讯人电话号码。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公司已违反《条例》第18条,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

  「通讯办遂在十二月八日采取突击搜查行动,确认营运有关补习导师中介服务的人士。我们已提醒他及相关各方可能违反《条例》,并敦促他们必须遵守《条例》的其他规定。」

  任何人如违反《条例》第18条,即属犯罪及可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通讯办会继续对该公司有关涉嫌违反《条例》的调查。

  自《条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实施后至二○一四年十一月底,通讯办已向违反《条例》的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3,018封劝谕信、654封警告信、24份执行通知及作出一次检控。通讯办亦采取了六次突击搜查行动,包括十二月八日的突击行动。

  发言人强调:「通讯办致力对任何违反《条例》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采取迅速和适当的执法行动。」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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