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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教育局局长到外地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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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守则》)第6.3及6.4条,主要官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到外地公干(公干)时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而他们公干时会获发放膳宿津贴,津贴率和形式与适用於最高级公务员的相同。《守则》第6.8条亦订明,政治委任官员如预期在飞行奖赏有效期届满前不会在下次公干中使用这些奖赏,可征求行政长官批准,把有关奖赏拨作私人用途。关於现任教育局局长(局长)公干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局长自上任至今公干的次数为何,以及每次公干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iv)随行官员人数、(v)随行的非政府人员人数、(vi)赚取的飞行奖赏哩数、(vii)下榻酒店的等级、(viii)成果,以及(ix)总开支(以表列出);

(二)局长自上任至今根据《守则》的规定获准拨作私人用途的飞行奖赏哩数总额为何,以及该数额占局长公干赚取的飞行奖赏哩数总额的百分比为何;

(三)在公干的次数及总开支方面,局长与行政长官、其他主要官员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他在各人中的排名为何;

(四)局长现已安排进行的公干的详情,包括每次公干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以及(iv)预期成果(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评估局长已进行及已安排进行的各次公干的成果/预期成果,对当局解决香港现时各项教育问题有何帮助;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因应香港教育的最新发展及施政的优先项目,教育局局长有需要往其他国家进行考察,参考各国的成功经验,以更迅速有效地建构新政策。此外,香港是区域教育枢纽,因此亦有需要加强香港与外地在教育方面的联系,巩固本港作为区域教育枢纽的角色,促进人才交流。香港於过去两年刚成功落实新高中学制,教育局局长亦有需要向外推广,增加香港中学文凭试资历在国际上的认受性,便利有意往海外升学的本港学生。

  此外,教育局局长亦不时应邀出席在世界各地举行的国际性教育论坛或研讨会,与来自世界各地的教育界人士和官员就教育政策进行交流,并探讨教育政策/教学专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探讨双边合作的可行性。教育局局长亦不时带领教育专业人士和学生代表团到外地交流,以局长的身份支持他们的对外活动,并为他们打开更多对外合作机会;更会藉外访的机会与当地的香港学生和社会人士会面,亲身向他们简介香港在教育方面的最新发展和了解他们的需要。

  我们过去曾数次透过回覆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提问和传媒查询,提供过关於现任教育局局长外访的资料。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五)现任教育局局长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上任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七日的外访详情表列於附件。

  教育局局长和同事的外访活动均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取得一定的成果。透过与各地教育官员、学者和业界的深入交流,我们更深入了解其他地方的良好做法和宝贵的经验,这都成为我们在制定近年主要教育政策(例如十五年免费教育、职业教育和电子化学习)时的有用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局长也向国际教育界展示了香港的教育成就,并拓展和增强了香港与这些地方的教育联系与合作,更将部分专家带来香港,例如:局长去年十二月的印尼访问,重启了两地教育合作协议的制订,而数次就制定十五年免费教育的访问,便有助我们邀请这方面的国际专家来港参与我们的幼儿教育国际会议。外访活动亦有助加强香港与内地在教育范畴的合作,例如:教育局局长访问深圳,促成了双方签订《深圳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合作协议》,将港人子弟班计划的收生范围,扩展至包括双非儿童,让他们可选择留在深圳就学,从而纾缓跨境学童的压力;而访问宁波和杭州就直接促成多对学校结成姊妹校。此外,局长差不多每次外访,都与当地的香港留学生深入交流,听取意见,这有助於教育局在制定今年推出的「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和「香港卓越奖学金计划」时,能更切合实际需要。

(二)教育局局长上任至今,从未在外访中乘坐头等机位,亦从未把因外访赚取的飞行奖赏哩数拨作私人用途。

(三)行政长官和各司局长因应自己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外访需要和模式,我们没有就不同官员的外访作比较。

(四)至於已安排的外访,局长计划在明年一月访问马来西亚两天,与当地教育官员及机构会面,就教育政策及合作交换意见,并寻求与马来西亚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以及向东南亚国家联盟地区学生推广香港作为区域教育枢纽的角色。局长明年的其他外访,现阶段还没有详细计划。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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