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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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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君彦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有关《〈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4年第122号法律公告)的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是由香港律师会会长根据《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修订规则》)第1条所订立。上述《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五年一月二日为《修订规则》开始实施的日期。

  《修订规则》是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的情况下,由香港律师会理事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73条订立,就关乎认许已在海外取得资格的律师成为香港律师的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在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举行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生效日期公告》。刚才《〈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主席郭荣铿议员已向议员解述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拥有国际法律经验及高端专业水平的海外律师加入香港法律团队,成为香港律师,提供不同领域的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以推动及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

  我留意到郭荣铿议员促请当局就认许海外律师成为香港律师制定足够的制衡措施,以确保公平公正,并维持香港法律执业的高水平和诚信。律政司认同郭议员建议的大方向,相信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律师会代表亦已知悉郭议员的意见,我亦会将议员今天表达的意见向律师会理事会反映。

  我希望藉此机会,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郭荣铿议员及其他成员所提供的宝贵意见。

  本人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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