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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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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根据教育局在最近两个学年开始推行的「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先导计划」(下称「先导计划」),教育局如接获来自家长、公众或其他机构转介有关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的日常运作及内部事务的投诉,会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转交有关学校按校本处理投诉程序跟进调查,而不会按既定做法,由教育局审视学校就投诉所交调查报告后回覆投诉人。如投诉人不同意转介学校处理,教育局一般亦不会介入调查;教育局只会在投诉涉及严重事故或行政失当时才考虑直接调查。现时有超过350所学校参与先导计划。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教育局借校本管理名义推卸管理学校行政的责任,而且学校在调查涉及本身的投诉时存在角色冲突,难以达致不偏不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个学年,教育局直接调查了多少宗有关学校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已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并按有关学校涉及的投诉宗数(即一至两宗、三至五宗、六宗及以上)列出分项数字;教育局直接调查的投诉个案中,有多少宗的投诉人因不满调查结果而提出上诉,以及上诉机制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即使在投诉人不同意把其投诉转介学校处理的情况下,教育局一般亦不会介入调查的安排,是否剥夺了投诉人选择向教育局作出投诉的权利,因而违反程序公义;及

(三)教育局会否确保,当先导计划结束后,涉及学校员工或劳资关系的投诉会继续由教育局按现行机制直接调查?

答覆:

主席:

  在回覆叶议员三个部分的提问前,我想先扼要说明根据《教育条例》,学校由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管理。教育局透过立法,要求所有资助学校建立一套由主要持份者(包括办学团体代表、校长、教员、家长、校友和独立人士)共同参与校政决策的管理架构。校方作为学校员工的雇主,须依照《教育条例》、相关的《资助则例》及有关的《雇佣条例》等,慎重处理一切有关教职员聘任事宜,而教育局亦会依据《教育条例》、《资助则例》及不时因应教育政策需要向学校发出的指引,为学校提供支援及作出监管。

  在上述框架下,教育局于2012/13学年开始推行的「处理学校投诉修订安排先导计划」(现已更名为「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先导计划」),旨在协助学校完善或制订清晰明确的校本机制,有效地处理学校的行政事务及可能引起的投诉。推出先导计划前,我们就建议的安排进行了广泛的谘询,对象涵盖业界和不同持份者,包括办学团体、校长会、学校议会、教师团体及家长教师会联会等,而大部分团体均对有关建议持正面态度。

  我们首先与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清楚界定教育局及学校在处理学校投诉方面的角色。总的来说,有关学校日常运作及学校内部事务的投诉,由学校按校本机制处理,以便更直接有效地回应投诉人的诉求。为此,先导学校须谘询持份者意见,成立清晰透明的校本机制处理投诉。校本机制须包含上诉渠道、资料保密,清楚界定负责人员,以及申报利益等要求,以确保学校公平公正地处理投诉。有关《教育条例》、教育政策及教育局直接提供的服务的投诉,均由教育局处理。

  当教育局收到关于学校的投诉,如投诉涉及先导学校,我们会交由先导学校处理及直接回覆,学校须把覆函副本送交教育局备考。如有需要,本局亦会作出适当跟进。如情况特殊,例如投诉涉及法团校董会行政失当或学校管理严重失误,教育局可以直接介入调查。至于非先导学校,教育局会要求学校提交回应或报告,并在审视有关回应或报告后回覆投诉人。上述安排目的在协助学校加强管治及迅速回应持分者的诉求或查询,并不表示教育局将责任推卸或转移到学校。

  就叶议员的三部分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两个学年,即2012/13及2013/14学年,教育局分别接获239及179宗有关学校的投诉,其中涉及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分别有17及38宗,当中分别只有一宗及八宗由先导学校直接处理,其余所有的投诉个案均由教育局处理,详情载于附件。

  教育局已为先导学校成立「学校投诉覆检委员会」(覆检委员会),成员来自教育界及非教育界的独立人士,负责覆检有关先导学校的投诉个案,如投诉经学校的调查和上诉阶段处理后,仍然未能解决,投诉人可要求覆检委员会覆检个案。至于其他经教育局处理的投诉,如投诉人不满调查结果,又能提出合理的理据,我们会作出跟进,例如重新检视有关资料及/或重新调查。过往教育局的投诉资料并没有为上诉个案作分类,但本局为先导计划而设的资料系统已为上诉及覆检分类,而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两个学年,本局未有任何关于先导学校的上诉/覆检个案记录。

(二)及(三)当教育局接获关于学校的投诉时,由于内容涉及个人私隐,负责人员会先征求投诉人同意转介学校,才能作出跟进。如投诉人不同意,无论学校是否参加先导计划,教育局均不会将投诉直接转交学校,但会视乎投诉个案性质及严重性,考虑是否以不记名方式,例如隐藏有关个人资料,转交学校跟进,或由教育局直接介入调查,因此不应存在违反程序公义的问题。教育局如收到由学校员工提出的投诉,会视乎个案的性质,作适当跟进处理。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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