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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发布失实的股价敏感资料以操控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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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发生多宗怀疑有人透过互联网和内地媒体发布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失实消息,触发该等公司的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的事件。有证券业人士指出,该等事件令投资者忧虑有人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发布失实股价敏感资料,以操控股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有何措施监察股价敏感资料在互联网上流传,包括有否主动进行巡查;如有巡查,负责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人手为何;过去五年,当局每年揭发了多少宗发布失实股价敏感资料的个案,以及当中涉及境外发布的个案宗数;当局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及他们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涉及境内及境外发布该等资料的个案在处理程序及执法方面有何差异;

(二)当局现时有何机制处理关于有人利用互联网发放失实股价敏感资料的投诉;过去五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该等投诉,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查明属实和涉及境外发布;当局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及他们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现时有否机制监管香港和内地的媒体报道本港上市公司的股价敏感资料,以确保证券市场公平运作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有监管机制,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因应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已推行,重新检视该监管机制在新投资环境下能否发挥应有效用?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本港现行的规例和程序,能有效处理虚假市场和资讯不平均发布的情况。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密切监察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股票价格走势,同时亦会观察提供金融资讯的热门网站。如某股票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变动,而此变动可能是因股价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同时发放或遭泄露所造成,或如果发生蓄意操纵市场的活动,联交所便会暂停该股票的买卖。暂停买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公平有序的情况下进行。当有谣言传出并可能会营造出虚假市场时,上市发行人须发表澄清公告。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列明上市公司的持续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市场公布任何股价敏感资料。而蒥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管辖权,涵盖违反法定披露要求的个案。

  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及298条,任何人不论身在何处,如向公众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他人于香港进行证券交易,皆可构成市场失当行为及刑事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

  就市场失当行为的研讯程序而言,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可对从事市场失当行为人士施加多项命令,包括取消资格令、冷淡对待令、终止及停止令、交出款项令和讼费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并可施加最高为800万元的规管性罚款。

  除刑事和民事处罚外,如有任何投资者因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而遭受损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可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向原讼法庭申请对发布该资料的人作出补救性颁令。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原讼法庭均可对身处香港境外的被告作出命令。

  香港证监会持续监察香港股票市场上的任何异常活动,以及引致此类活动的可能原因,包括监察透过不同媒介发布的资料。

  香港证监会会通过年报和季度报告刊发投诉和执法行动的统计,但并未有以提问所述的方式整理有关统计数字。根据香港证监会,过往有香港人士因在香港发布虚假资料而被成功检控及定罪,但并没有任何在香港境外的人士因在香港发布虚假资料而被提起诉讼。

  同时,我们提醒投资者,投资前应做好准备工夫及收集充足和可靠的资料,不应抱着羊群心态或盲从谣言。投资者教育中心的网站载有更多相关资讯。

(三)正如前述,本港现行的规例和程序,能有效处理虚假市场和资讯不公平发布的情况。有关监管当局会持续检视各监管制度。

  就沪港通而言,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在本年十月就加强跨境监管及执法事宜订立《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就多项事宜达成协定,包括:

*订明在沪港通下,若香港或上海股票市场出现潜在或涉嫌失当行为,双方将就与风险和线索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互相通报;

*就联合调查作出承诺及制订程序;

*若两地同时发生失当行为,确保可互相配合采取执法行动;及

*确保两地所采取的执法行动能够保障内地及香港的投资大众,包括为向受影响的投资者提供补偿或赔偿而可能采取的必要行动。

  我们相信上述安排有助沪港通的执行工作。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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