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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监察自资专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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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多间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近年透过自资部门营办自资专上课程。有修读该等课程的学生向本人反映,有关院校近年滥开该类课程并大幅调高学费,但该等课程的收生人数过多而且教学质素及设施未如理想。关於自资专上课程的监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参考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制度,规定专上院校须就营办自资专上课程申领有期限的牌照,而续牌与否则视乎当局对有关课程的中期检讨的结果,并且制订违反发牌条件的罚则,以加强监管该等课程;

(二)当局有否定期评核自资专上课程的教学质素、财政管理及营运情况;若有,会否公布有关评核结果;若没有评核,会否进行评核;

(三)鉴於香港城蒥大学(城大)於二○○五年获当局提供免息贷款以兴建香港城蒥大学专上学院(城专)的校舍,有市民认为城专於上月与一所澳洲大学结成策略性联盟等同城大将城专「卖盘」,有违公众利益,当局会否重新考虑采取措施,主动监察城专结盟事宜;及

(四)鉴於据报在二○○九至二○一一年期间,八间获公帑资助专上院校平均每年因营办自资专上课程而录得约四亿元的盈余,当局会如何监察该等院校使用有关盈余?

答覆:

主席:

  为提供更多元的升学机会,政府一直双管齐下,致力推动公帑与自资院校相辅相成的发展。

(一)及(二)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所院校是独立的法定组织,根据各自的条例成立,在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上拥有高度自主权。教资会资助院校须确保所有课程(不论是否受教资会资助)均通过院校的内部质素保证机制,并符合所有相关准则,例如入学要求、毕业水准、教与学质素和水平等。为增加额外保障,教资会於二○○七年成立质素保证局,以确保公帑资助和自资院校提供的本地学士学位及以上程度课程的质素。至於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部门或机构提供的自资副学位课程,则由大学校长会成立的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负责质素保证。

  为进一步优化质素保证工作及确保有关标准保持一致和连贯,政府认为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学位以下程度的课程亦应定期接受校外核证和检视。就此,教资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和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已组成工作小组,并加入教育局代表作为观察员,负责筹划有关的校外核证和检视的运作模式和机制。

  此外,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早前委托外聘顾问进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管治及质素保证-本地及国际的良好规范顾问研究」,以期制订良好规范,促进自资界别进一步的发展。顾问研究报告已於今年八月发表,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上载自资专上教育资讯平台(www.cspe.edu.hk),供市民阅览。委员会在谘询相关持份者后,将制订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管治及质素保证良好规范,并预计於二○一五年上半年公布,以供自资院校(包括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自行采纳。

  由於院校开办课程与营办商提供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或声音广播服务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不宜相提并论。

(三)教资会资助院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在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上拥有高度自主权。与此同时,每所院校应以学生和公众利益为依归,并为本身的决定负责。一般而言,教资会资助院校可自行决定成立自资部门以及其未来发展,无须由教育局审批。不过,院校应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偏离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资源运用上与公帑资助课程完全分开,而对於涉及员工和学生的事宜,应有充分的谘询、良好沟通和合理的安排。

  就城大专上学院的未来发展,教育局曾向城大清楚表示任何安排应顾及现有员工及学生的利益,并确保课程的质素和认可不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城大早前回应教育局的跟进查询时表示,城大专上学院的学生及职员已知悉该学院的未来发展不会对他们有不利影响。据城大指,城大作出了以下承诺∶

(a)学院现有学生就读的课程以及颁授的资历和有关学费维持不变;以及
(b)城大会要求未来的合作伙伴保证不变更学院职员的现有雇用条款。

  教育局会继续关注城大专上学院的未来发展。

(四)根据开办自资专上课程院校(包括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的资料,多数院校在厘订自资课程的学费水平时,力求收支平衡,并采取审慎的态度,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预计报名人数、市场上是否有类似的课程,以及收生对象的负担能力。对於修读年期较长的课程(例如副学位课程及学士学位课程),院校须从较长远的角度评估课程在财政上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及院校的发展策略。为了应付每年可能出现的波动及变数,院校须有足够储备应急,使课程可持续稳定地开办。而有关院校均为非牟利机构,如某年度录得盈余,院校会拨入储备,再用於教与学的活动、课程发展、学生奖学金、研究活动,以及维修、更换及改善教与学设施等用途,惠及学生。

  教资会一直在维护各院校自主权的前提下,要求院校就其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确保院校所得的经费用得其所,符合学生和社会的最佳利益。教资会资助院校须为其公帑资助及自资课程备存独立帐目,确保不会以教资会资源补贴自资活动。院校须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偏离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资源运用上与公帑资助课程完全分开,并且在财政上可行和可持续。

  教资会辖下的财务工作小组早前就院校财务管治所进行的检讨中,就院校自资课程/活动储备的运用机制及情况作出了解。总括而言,小组并未察悉任何情况显示院校把盈余作其使命以外的用途。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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