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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巴士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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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在不少露天巴士站旁摆放饮品自动售卖机,既占用公众地方,亦减少市民排队轮候巴士的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有电力供应的巴士站数目,以及该等巴士站一般的占地面积为何,并按巴士公司名称表列分项数字;

(二)巴士公司可否在巴士站进行客运服务以外的商业活动;如可,申请程序为何;如否,当局会如何跟进上述情况;

(三)巴士站运作所招致的电费由谁支付;如由公帑支付,巴士公司可否利用巴士站的电力装置为自动售卖机提供电力;

(四)巴士公司为巴士站设置电力装置前须否获当局批准;如须要,有关批准有否限制巴士公司使用电力的范围(包括巴士公司可否利用该等电力装置进行客运服务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提供自动售卖机的营运商或巴士公司在巴士站旁的公众地方摆放自动售卖机,须否向当局申请并获批准,以及须否缴交任何费用;如须批准或缴费,详情为何,以及库房在过去3年收取该等费用的总额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鼓励专营巴士公司提升巴士站的设施,以方便乘客及改善候车环境。专营巴士公司亦可透过在巴士站的设置(如自动售卖机等)或在巴士站上盖展示广告,开拓非票务收入来源。根据法例规定,专营巴士公司透过这类设施/安排所赚取的非票务收入须纳入专营帐目,此举有助专营巴士公司增加收入以减轻加价的压力。现时,各专营巴士公司的非票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约1%至8%不等。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专营巴士公司会因应情况为设有上盖的巴士站安排供电,并自行负担有关电费。这类巴士站的数目及平均面积按专营巴士公司分项见附件。

  专营巴士公司如要为巴士站设置包括自动售卖机在内的辅助设施,须经运输署或地政总署审批。基本上,运输署负责处理涉及面积少於两平方米的申请,地政总署则负责处理其余的申请。政府现时并没有就涉及面积少於两平方米的设施向专营巴士公司征收租金。如设施面积为两平方米或以上,政府则会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并会征收市值租金。 

  每部自动售卖机面积一般约0.7平方米,审批工作由运输署负责。巴士公司须在申请中清楚列明自动售卖机的设计、结构及安装的位置。署方在审批申请时会考虑包括建议对巴士运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是否有足够的空间让乘客排队及行人通过、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例如警方及民政事务处)意见在内的各方面因素。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专营巴士公司可自行就所须的电力装置与电力供应商作安排。电费由专营巴士公司缴付。

  现时在全港1 000多个有电力供应的巴士站合共设有28部自动售卖机。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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