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条例》下订明的操作区许可证费用调整
*****************************

  政府今日(十二月五日)在宪报刊登《2014年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修订)规例》,分两个阶段调整操作区许可证费用。

  操作区许可证费用的调整於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由每平方米每月10元调高至10.5元;并由二○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由每平方米每月10.5元调高至11元。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政府的政策是把各项收费的水平,大致订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为抵偿在装卸区提供服务和设施所增加的成本,并考虑到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由一九九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间的累积增幅约为10.1%,而有关费用自一九九九年首次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我们建议把操作区许可证费用调高10%,由每平方米每月10元调高至11元,并分两个阶段进行,以尽量减低可能对业界造成的影响。有关项目并非影响民生的项目。」

  上述规例将於十二月十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的生效日期分别为二○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