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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雇主为雇员及前雇员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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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现时,有不少专业(例如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注册要求包括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近日,有电业从业员向本人求助,表示前雇主拒绝向他提供电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令他无法成功注册。另一方面,根据资历架构下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过往资历认可申请人只须出示有关行业的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便可无需通过评估而取得第一至第三级的资历证明书。据悉,现行没有法例规定雇主必须应雇员或前雇员的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求助和投诉个案,指称雇主拒绝应雇员或前雇员的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二)鉴於现行法例没有规定雇主须向雇员或前雇员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当局有否评估过往资历认可申请人求取该等文件时所面对的困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规定雇主须按雇员或前雇员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以完善相关的注册制度和资历认可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八年推出资历架构,目的是鼓励终身学习,和提升本港劳动人口的竞争力。资历架构下设有「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目的是让背景各异的从业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均可在资历架构下获得正式确认。目前已有十个行业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包括钟表业、印刷及出版业、美发业、物业管理业、汽车业、珠宝业、物流业、中式饮食业、美容业及零售业。就问题各部分,经谘询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规管电业工程人员注册的机电工程署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机电工程署,《电力条例》并没有明确要求申请成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人士,必须提供雇主发出的聘用证明。过去五年,机电工程署仅接获两宗申请成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就未能从雇主取得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而提出求助的个案,而该两宗个案的申请人最终亦获批准成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另一方面,在资历架构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教育局在过去五年亦没有收过有关求助或投诉。

(二)根据现行安排,「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的评估机构除接受由雇主签发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外,其他参考文件(如由注册工会或商会签发的工作证明书、税单或自雇人士的商业登记证明等),均可获考虑作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就「个人资历档案」,自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雇员若未能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文件,亦可选择以「个人资历档案」方式提交其他辅助文件,例如个人工作履历、比赛作品等,并通过评估测试,申请「过往资历认可」。

(三)在《电力条例》方面,机电工程署认为现时并没有实际需要为申请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规例作出特别修改。

  另一方面,申请「过往资历认可」乃自愿性参与。如以上所述,评估机构已因应基於不同原因而未能提供雇主签发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的个案,接受其他参考文件,并提供「个人资历档案」方式予申请人申请「过往资历认可」。我们认为目前的安排已提供足够弹性。

  与此同时,资历架构下成立的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不时向业内雇主、商会、工会和从业员宣传「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从而鼓励雇主尽量协助员工申请。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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