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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建筑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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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环境局於去年五月发布的《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蓝图》),本港在征收建筑废物处置收费后,在堆填区弃置的建筑废物量减少了六成。然而,最新数据显示,於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每日运到堆填区弃置的建筑废物量,仍然分别高达约3 300及3 400公吨,占每日总废物接收量的25%。就改善处理建筑废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三年分别运到堆填区及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建筑废物量为何;如没有相关资料,何时会统计及公布该等数字;

(二)《蓝图》提及政府会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就建筑废物收费计划谘询业界,该项谘询工作的进度为何;

(三)除了建筑废物处置收费外,当局有否其他减少产生建筑废物的计划或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增拨资源及加强与建筑业界合作,推动绿色建筑,包括在建筑过程中引入低碳元素、减少制造建筑废物、使用环保建筑物料,以及循环再用建筑废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研究采取其他措施促进建筑废物的循环再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於斗车在运输建筑废物的过程中经常渗出泥沙,甚至曾有木板及其他大型建筑废物跌出车外,因而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政府有否计划进行规管,要求斗车必须属密封式;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环境局去年公布的《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提出我们的废物当中蕴藏丰富的资源,应设法尽量重用、回收转化及循环再造以达致「惜物、减废」。日常建造工程一般会扔弃不同性质的拆建物料,其中大部分为可重用的惰性物料,即石块、瓦砾、大石、土、泥、沙、混凝土、沥青、砖、瓦、砌石或经使用的膨润土等。我们鼓励工程承办商在工地作出筛选并把上述可重用的惰性物料运往填料库,以供日后在适当工程中重用。这些物料一般被称之为「公众填料」或「惰性拆建物料」。而其他属非惰性物料的建筑废物,会被运往堆填区弃置。

  关於问题各项:

(一)二○一三年堆填区及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分别接收了1.311百万公吨的建筑废物和12.943百万公吨的公众填料(或惰性拆建物料)。

(二)至(五)政府一向留意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的运作成效和操作情况,并正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检讨收费水平,以维持收费计划的减废效果。我们认为减废措施除了按量收费以制造减废经济诱因外,还需要有适当的配套措施,以鼓励减少产生和促进回收,才可有效发挥「少垃圾、多省钱」目标。就此:

(a)现时,不同性质的拆建物料,收费水平亦有不同,以公众填料库收费最低、堆填区收费最高,而筛选分类设施(接收含有按重量计多於50%的惰性拆建物料的拆建物料),收费水平则在上述两种设施之间,以鼓励筛出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我们会继续加强与业界沟通,鼓励业界使用筛选分类设施,以尽量减少拆建物料中须予堆填的数量。

(b)政府一向鼓励建筑业界推行绿色建筑,并已在工务工程项目引入低碳减排及采用再造物料等措施,以达致「节省能源、减少废物」的目标。其中,就减少废物而言,政府推动工务工程项目使用已回收建筑物料(例如:再造填料、再造底层物料及以废玻璃制造的铺地砖),并鼓励工地采用绿色工地办公室,以减少制造额外的建筑废物。另外,自二○一一年四月起,政府规定私人新建筑物发展项目,必须提交香港绿色建筑议会所颁授/发出的绿建环评(BEAM Plus)认证评估,作为获得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先决条件。绿建环评评估订下多项绿色建造设计、建造及管理等方式的标准,鼓励建筑业界运用低碳减废的预制构件、采用再造物料、回收建筑废物等。

(c)政府会继续支持各项相关的研究计划,探讨循环再造建筑废物中不同物料的可行性。例如,建造业议会近年积极研究将废旧混凝土经处理后循环再用。有关研究预计在二○一四年底完成,若研究取得成功,并落实应用於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等,将大大增加源头分类有关物料的诱因。

  我们现正检讨建筑废物处置收费的成效和不同的配套措施,并会与相关业界进行商讨。在得出完整方案后,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

(六)至於应否规定采用密封车辆运送拆建物料,我们注意到完全密封的设计不一定配合实际运作的需要。不过,政府一直要求业界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拆建物料的车辆在运送过程中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及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现时,警务处可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对车辆载货不稳、或有物件及拆建物料跌出或散落马路上,作出执法行动。而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则可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BK章),对污水流出的车辆,采取执法行动。

  为加强落实有关法例规定及执法力度,自二○一三年八月起,环境保护署联同警务处及食环署展开联合巡查行动,不时在堆填区或填料库附近的路段截查垃圾车和泥头车,以打击物品或拆建物料跌出车外及散落道路、超速、超载及污水滴漏等违规行为。截至二○一四年十月,我们进行了126次联合巡查行动,并一共发出139张传票和60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作出224次口头警告。在行动中发现重型车辆有载货不稳、滴漏污水及泥头车未有盖好车斗的情况,与行动初期比较已大大改善。根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数据显示,截至二○一四年十月,进入公众填料库而未有盖好车斗的泥头车较行动初期下跌约七成半。我们会继续透过突击巡查行动监察有关情况。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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