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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幼稚园收取报名费及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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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教育局规定幼稚园可向每名学生家长收取的报名费及注册费的上限;幼稚园须获该局批准,方可收取高於有关上限的报名费或注册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个学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内的幼稚园(i)平均每间接获的入学申请数目及收取的报名费总额、(ii)当中收取最高报名费的幼稚园的名称及有关金额,以及(iii)当中收取报名费总额最高的幼稚园的名称及有关金额;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个学年,每年在每个区议会分区内的幼稚园(i)平均每间收取的注册费总额及当中因学生家长最终放弃学位而没收的注册费总额、(ii)当中收取最高注册费的幼稚园的名称及有关金额、(iii)当中收取注册费总额最高的幼稚园的名称及有关金额,以及(iv)当中没收注册费总额最高的幼稚园的名称及有关金额;

(三)过去三个学年,教育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收取高於有关上限的报名费或注册费的申请,以及按学校名称列出每宗申请:(i)建议收取的报名费或注册费的金额、(ii)申请理由,以及(iii)申请结果;及

(四)有没有全面检讨关於幼稚园收取报名费或注册费的规定,以及审批收取高於有关上限的报名费或注册费申请的机制;若有,该项检讨的详情和最新进展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陈家洛议员所提出问题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教育规例》第61(1)条,学校须得到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的书面批准,才可收取收费证明书上列明的费用总额以外的任何其他收费,包括入学试费用(即报名费)及学生注册费用。为了简化学校行政程序,教育局设定幼稚园报名费和注册费的核准上限,并批准学校收取不超逾核准上限的报名费和注册费,该些规定及有关的核准上限已见教育局有关通告。学校如欲收取超逾核准上限的费用,须事先征得教育局的批准。

  学校可在核准上限之内自行订定实际收取的报名费或注册费金额,无须通知教育局。此外,幼稚园的收生安排是校本事宜,幼稚园应按教育局的规定及校本情况订定适切的安排。幼稚园无须向教育局提供入学申请数目、收取的报名费和注册费总额和因学生家长放弃学位而没收的注册费总额等资料。基於上述措施和实际行政安排,教育局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三)有关教育局在过去三个学年(即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和二○一三/一四学年)接获幼稚园收取高於核准上限的报名费和注册费的申请及批核的数目,载於附件。至於个别学校的申请资料(包括有关幼稚园的名称、建议收取的报名费或注册费的金额、申请理由及申请结果),涉及幼稚园的营运情况及学校的内部资料,不宜公开。然而,教育局已把个别幼稚园可收取的报名费和注册费资料,载列於网上版的《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概览》,以供家长和公众查阅。

(四)教育局在二○一四年初检视报名费和注册费的核准上限,并於四月发出通告通知幼稚园有关调整后的核准上限。

  如幼稚园欲收取超逾本局所订的核准上限的报名费或注册费,幼稚园可向本局提交有关申请和理据。由於不同幼稚园的营运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本局人员在处理有关申请时会考虑校本独特情况以及其提交的各项理据,包括与处理报名和收生工作相关的额外开支,而决定批核与否。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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