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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学校私家小巴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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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姆车」)的数目近年不断上升,但可供保姆车停泊的小巴泊位却严重不足,因此很多保姆车司机把车辆违例停泊在路边。另一方面,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辖下停车场有不少空置货车泊位,但基於地契条款所限不可租予保姆车使用,而领汇如欲把部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车辆的用途,则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并缴交费用。此外,领汇给予社福机构辖下小巴优先租用辖下停车场小巴泊位的政策,令保姆车泊位不足的问题更为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新增的保姆车数目,以及目前的保姆车总数为何;是否知悉领汇辖下停车场现时有多少个小巴泊位,以及该等停车场在领汇接管前有多少个小巴泊位;

(二)领汇自接管有关停车场以来,向地政总署提出豁免遵守地契条款以便部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的车辆的申请的详情(包括申请次数及审批结果),并按新用途分别列出获批更改用途的泊位数目;

(三)当局会否要求领汇检视辖下停车场内各类车辆泊位的供求情况,并一次过向地政总署申请把部分泊位改为小巴泊位,以增加可供保姆车停泊的小巴泊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增加领汇辖下停车场的小巴泊位外,当局有何措施纾缓保姆车泊位不足的问题?

答覆:

主席:

  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母车」)属小型巴士类别,可运载不超过16名乘客。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小型巴士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7米长、2.3米宽及3米高。一般来说,视乎座位数目,有些学校私家小巴车身大小与私家车相若,有些车身则较长。车身较小的学校私家小巴可使用私家车泊位,而车身较长的学校私家小巴,则应停泊於可供小巴停泊的泊位。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二○一一至二○一三年),学校私家小巴新增的数目分别为111辆、221辆及260辆。截至二○一四年十月,学校私家小巴总数为1 894辆。 

  根据地契条款,领汇旗下停车场没有小巴泊位。领汇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并缴付豁免限制费用,才可将货车泊位租予小巴停泊。现时领汇旗下获地政总署批准可供包括伤健人士、社福机构与及车身较长的学校私家小巴停泊的货车泊位共有442个。

  就领汇辖下而先前属於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停车场方面,房委会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主要分为电单车、私家车和轻型货车三类,并没有专为小巴(包括学校私家小巴)而设的泊车位。

(二)根据地政总署提供的资料,领汇向地政总署提交共122宗有关停车场的短期豁免申请,其后撤回其中16宗申请。需要处理的106宗申请主要涉及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的车辆,或容许邻近屋恏或屋苑住孅使用该些泊位。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101宗有关申请已获批核,余下的申请正在处理中。在获批的申请中,涉及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的车辆的申请共有97宗,有关的泊位数目为:

(i)将442个货车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类型的车辆(包括小型巴士,巴士或特别用途车辆);及
(ii)将22个私家车位/货车车位或停车场部分空出的地方改成110个电单车位。

(三)领汇为私人机构,会自行因应辖下个别停车场的实际供求情况,考虑是否需要申请将部分泊位改为可供小巴或其他车辆类别停泊。据我们了解,领汇注意到货车泊位的需求上升,因此它在申请将货车泊位改作小巴泊位时,会平衡各方需求,并尽量优先照顾包括伤健人士、社福机构及学校私家小巴的需要。

  当领汇向地政总署申请将货车泊位改作可停泊地契指明以外的其他类型车辆时,地政总署会按一贯程序征询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运输署会就改变泊位作小巴用途的申请,予以适当的支持。

(四)正如开端所述,车身较小的学校私家小巴可使用私家车泊位,而目前全港私家车泊位的供应大致足够。至於车身较长的学校私家小巴,运输署会继续监察其泊位需求,并在有需要时采取以下措施:

(i)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加设路旁泊车位;
(ii)把未有即时发展计划的土地拨作临时停车场; 
(iii)要求发展商在合适的发展项目内,加入适量可供学校私家小巴使用的泊车位;及
(iv)如某区的学生服务车辆泊车需求特别大,当局会考虑把一些现有的临时停车场,在续约时订明部分只供这类车辆停泊。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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