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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谈禁制令执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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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出席香港东莞社团总会成立暨首届会董就职典礼后,就法庭禁制令的执行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警方被批评昨日在旺角清场行动中无依足法庭指引,很多示威者也没有见过执达吏,警方亦没有向他们说过他们是触犯了什么法例而拘捕他们。你的看法如何?警方是否利用禁制令进行清场?

律政司司长:因为已有相当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我不方便在现阶段就个别个案作一些比较具体的评论。但就刚才这位传媒朋友所说的,我希望藉此机会澄清一些观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正如我昨日在另一场合说过,我们要分清楚,禁制令是一回事,但禁制令以外,警方仍在一般法律,包括《警队条例》有它的法定权力。让我先说禁制令,禁制令方面我想大家也记得,就是法庭相关的命令写得很清楚,原告人可以要求执达主任提供协助,执达主任是可以要求警队提供协助,而在拘捕或授权拘捕的过程中,我相信大家都会记得重点是被拘捕的人,或在采取拘捕行动时被拘捕的人是否知道他的行动可能会构成阻挠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当然实际字眼大家可以看禁制令。这方面来说,我留意到新闻报道说有若干被拘捕人士或其他人士当时无见过执达主任。这情况究竟是真是假,当然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很可能要留待法官或其他相关的程序决定。但我想大家也记得禁制令,特别是有关旺角的两个禁制令,取得的时间已不短,在传媒、电视、报纸也好,我想全港大部分人都已知道有禁制令,说会执行禁制令的时间亦已不少,而且虽然当时我不在现场,但电视上亦见到执达主任当日有利用音响器材宣读或解释禁制令的内容,所以我相信市民可以判断,或有需要时,往后法庭都可以判断,有人声称见不到执达主任,当时是否真的不知道正执行禁制令呢?市民可以做一个判断,有需要时,如刚才所说,法官可以做一个判断。

  第二方面,刚才说过,在执行或警方协助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以外,法官的命令写得很清楚,是不影响警队或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权利,而一般法律当然包括香港法例的《警队条例》中,无论第十条警方的权力,或其他相关的条款。当执达主任协助原告人执行禁制令时,警方若见到其他罪案发生,包括我以前说过,例如阻止或阻挠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甚至其他更严重的罪行,警方绝对有权,亦有责任在维持法治的大前提下,行使他们的法定权力。在那些情况下,其实不需要再看禁制令的条款。所以我留意到有相关报道或有人指出,说警方是否违反了禁制令,我想有两方面,第一,要看实际情况,第二,希望大家不要一面倒只看一方面,因为警队是有权力和责任根据香港法律执法。最后我希望说一句,禁制令已取得那么久,警方亦在现场为执达主任提供协助跟市民说他们希望清除障碍物,我想大家都知道、很清楚,警方当时在现场采取什么行动,希望市民不要再违反法庭禁制令,希望市民不要再用一些非法行为表达他们的诉求。我们多次重申香港市民绝对有合法途径就政改或其他政治民生议题发表意见,希望大家维持香港一个有秩序、法治的社会。



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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